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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 | 日期:2010年7月30日12:58:56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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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日报讯】日前,家住邹坞镇某村的七旬老太李某通过村司法协理员向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反映子女赡养问题,法律服务人员立即介入,通过法律援助,最终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这是该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使法律援助真正走到群众身边的一个缩影。
针对农村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难度大的实际,今年以来该区依托7个镇街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200多个村居聘请了法律援助志愿者,形成了由区、镇街、村居组成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
该区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医患纠纷等都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同时,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审办分离,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据服务对象经济状况,自行受理,先行办理,法律援助机构跟踪审批,实现了困难群众“零等待”,使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在最短时间内就能得到答复。
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该区已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4件,涉及标的额达500余万元,为困难群众免除诉讼费用20余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0%,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杨洪振 刘希成 孙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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