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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奏响老年优待工作的最强音

来自:枣庄电视台主持人 时间:2017-02-24 08:50:13

[政务访谈 主持人]


  听民意,话民生,系民情,解民忧,向市民汇报工作。欢迎大家收看枣庄政务网政务访谈,我是主持人晶楠。今天我们政务访谈的主题是“努力奏响老年优待工作的最强音”。我们有幸邀请到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宗顺同志,朱主任您好,首先跟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好吗 ?

[2016-11-28 14:00:00 ]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2016-11-28 14:01:33 ]

[政务访谈 主持人]

  你好朱主任,据了解我市老龄工作有很多做法可以说走在了全省的前列,特别是在全省率先修订颁布了新的《优待老年人规定》,为全省和各市制定优待政策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你们的初衷是什么?

[2016-11-28 14:02:27 ]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我市经济条件在全省相对落后,而落后的经济条件不仅影响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同样也制约着老年人优待水平的提升。然而经济发展滞后不能让老年人优待落后,更不能成为做不好老龄工作的借口。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积极作为、超前谋划,把老年人所思所需所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年人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不断完善优待老年人政策。

  为此,我市先后于1998年、2003年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条款早已过时,难以满足全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为了使老年人及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让老年人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我们开启了制定修改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工作。通过积极努力,2011年10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不仅成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指导老龄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为修订新的《优待老年人规定》创造了条件;2011年12月12日,市政府以政府令形式颁布了新的《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该《规定》的出台,为我市新的优待老年人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

 


[2016-11-28 14:05:28 ]

[政务访谈 主持人]

  在制定《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时,有没有遇到阻力?

[2016-11-28 14:06:05 ]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我们在修订《规定》时,碰到很多困难和阻力。目前,我们执行的新《规定》共有21条,内容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养老保障、医疗惠老、生活服务、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在修订《规定》之初,我们就下决心在这些方面要有所突破、有所提高。但是,老年人优待工作是一个政策性、社会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部门和方方面面,同样在某种程度上,会触及部分单位利益、影响部分企业收入、占有部分公共资源。所以,我们在征求意见时,有的部门和单位要求提供省里的《规定》和其他市的政策,有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原来的政策规定作修改,使征求意见稿面目全非,既无含金量,也无可行性,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可想而知。

[2016-11-28 14:08:12 ]

[政务访谈 主持人]

  那么,我市是如何攻坚克难,让新的《优待规定》落地生根的呢?

[2016-11-28 14:09:41 ]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为了突破制约老年人优待水平提升的瓶颈,在市老龄办主任杜桂亮同志带领下,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辛勤的汗水,秉承“自身努力是基础、争取支持更关键”的理念,抱着“撞上南墙也不回头”的决心,突破重点、攻克难点。在修订《规定》之前,想方设法,逐一破解难题。比如,为了建立普惠制高龄补贴发放制度,积极建议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老龄工作汇报,研究相关问题;为了放宽老年人免费乘车、游览、查体的年龄限制,不怕遇冷脸,不怕碰钉子,先后数次到相关部门争取、协调;为了取得财政资金支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拿出了可行性方案。最终用我们的诚心、爱心和恒心,赢得了相关部门领导的理解,与财政、交通、卫生等关键部门就关键问题达成共识,得到了承担优待义务的公共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为《规定》的及时修订颁布奠定了基础。


[2016-11-28 14:11:12 ]

[政务访谈 主持人]

  朱主任,我市修订《优待规定》的突破口是什么?

[2016-11-28 14:12:10 ]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制定和落实《规定》,是做好老龄工作的主旋律和关键所在。所以,在修订颁布《规定》过程中,我们注重把增加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标准、扩大优待范围作为工作的重心和突破口,力求新《规定》含金量大、生命力强,在一个时期内能够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较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求。

[2016-11-28 14:13:51 ]

 

 

[政务访谈 主持人]

  那么,请朱主任给我们介绍一下我市新的《优待规定》含金量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2016-11-28 14:14:31 ]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我市颁布的新的《优待规定》早于新修订的国家《老年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但内容符合并优于新的《老年法》和《保障条例》,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一是建立了普惠制高龄补贴发放制度。凡年满80、90、10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不管他们有无离退休金、有无养老保险金、有无其他生活收入,每人每年均可在当地镇(街)、村(居)领到不低于360元、720元、3600元的高龄补贴。二是增加了财政购买养老服务条款。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老年人、无固定收入的贫困老年人、优抚对象中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空巢失能老年人和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凡是本人有申请的,所在镇(街)均应免费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服务。三是确立了医疗惠老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免除70岁以上和69岁以下纳入低保范围老年人所有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60-69岁老年人减免50%,同时每年至少为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一次。四是扩大了优待项目和范围。城区内公交车及枣庄境内快速公交车(BRT)、影剧院、健身场馆、旅游景点等,均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60-64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供水、供热、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企事业单位,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老年人、无固定收入贫困老年人和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均给予不低于30%的价格优惠。此外,还加大了对老年人生活服务、贫困救助、法律援助的力度,完善了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政策等。

[2016-11-28 14:17:17 ]

[政务访谈 主持人]

  除以上介绍的这些之外,我市对老年人还有没有其他惠老措施?

[2016-11-28 14:18:25 ]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我们深知,新修订的《规定》惯性大、时效强,无法及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弥补《规定》的不足,我们在工作中,又与时俱进、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措施,让老年人享受更多的优待。比如,我们在做好普惠制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基础上,自2013年10月起每年分别为80岁、9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增发1200元、2400元补贴金;再如,我们为了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我们积极争取市财政部门的支持专门制定了奖励扶持优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办法,每年奖励扶持8至10家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我们长期组织实施的“老年人关爱工程”,每年选取一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特殊老年群体进行帮扶、救助,对现行优待政策涉及不到的方面给予有效补充。该工程以“百千万”形式为特色,即每年从需要帮扶的特殊老年群体中,选取100名特困老年人、1000名困难老年人、10000名体弱多病的老年人分别进行帮扶、救助。工程自2007年实施以来,先后对空巢、留守、失能、失智等困难老年群体提供帮扶、救助,累计投入资金达1200余万元。该工程连年被纳入市政府“百件惠民实事”之中,已成为我市促进优待政策落实、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品牌工程和惠老工程。2016年“老年人关爱工程”的主题是“关爱病残老年人”,内容包括:为百名特困病残老年人赠送电动轮椅、集中帮扶千名困难病残老年人、为万名70岁以上病残老年人赠送轮助行器、为3万名困难老年人赠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广泛组织爱心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为病残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活动。今年“老年节”期间,这些资金和物资已通过区(市)、镇街、村居老龄组织发放到老年人手中。


[2016-11-28 14:20:36 ]

[政务访谈 主持人]

  朱主任,您认为落实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重点是什么?

[2016-11-28 14:21:30 ]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我认为:一是措施保障;二是经费保障。我们辛辛苦苦制定了惠老政策,优待标准和含金量也比较高。但是,如果《规定》仅仅停留在文件上,收藏在抽屉里,这样的政策不如没有,做不好还会让全社会耻笑、让老年人寒心,使党委、政府失去信誉。因此,好的政策有了,必须落实好,真正打通阻碍《规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2016-11-28 14:23:48 ]

[政务访谈 主持人]

  为了落实好这些优待政策,我市都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2016-11-28 14:24:28 ]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现在想起来,落实《规定》与修订《规定》相比,难度同样很大,工作同样艰辛,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有少数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初就有执行时拖着不办或再打折扣的想法。但是,我们秉承对老龄事业负责、对老年人负责的精神,决不允许出现讲价钱、打折扣、拖着不办的情况。为了执行好、落实好《规定》,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舆论宣传。新《规定》出台后,市老龄办积极会同有关单位,通过悬挂张贴标语、举办知识竞赛、开展集中宣传等多种有效形式,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宣传新《规定》,通过宣传,提高了公众对《规定》的知晓率和部门履行职责的自觉性;二是实施政府督查。为了确保《规定》的全面落实,我们积极建议由分管老龄工作的赵联冠副市长主持召开落实优待规定专题会议,由分管的张峰副秘书长带队以市政府督查室的名义对有关部门和区市进行专项督查。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又专门召开了专项督查会议,并就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通报全市。三是加强舆论监督。明确要求承担优待义务的窗口单位,应在明显位置明示优待内容,实行承诺服务,并建议市纪委把承诺服务纳入到全市开展的行风评议之中,对不按规定履行优待义务的部门、单位进行曝光,有力地推动了老年人优惠乘车、游览等优待政策的落实;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将落实各项优待政策情况,纳入老龄工作先进单位、敬老文明号、老龄工作规范化镇(街)等评选表彰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完善了保障《规定》落实的长效机制。

[2016-11-28 14:27:58 ]

[政务访谈 主持人]

  在经费保障方面我们又做了哪些富有成效的工作?


[2016-11-28 14:28:29 ]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为确保新《规定》落到实处,我们认真研究探讨资金来源、解决办法及保障措施,并明确写入新《规定》。比如,将发放高龄补贴所需资金,按照1:2:1的比例分别列入市、区(市)、镇(街)三级财政预算;对减免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要求区(市)、镇(街)财政解决等。此外,为了弥补各级老龄机构在开展工作、救助老年人所需经费的不足,明令市、区(市)、镇(街)三级财政,要分别按照辖区内老年人数每人每年2、3、5元的标准,向同级老龄办拨付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确保有钱办事。

[2016-11-28 14:30:52 ]

[政务访谈 主持人]

  朱主任,老年优待工作涉及到的部门那么多、需解决的问题那么多、现实存在的困难也那么多,怎样才能在全市形成合力,并长期坚持下去呢?

[2016-11-28 14:31:15 ]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在老年人优待工作上,涉及各个部门、各行各业,从资金投入、税费减免到社会保障、家庭赡养等方面,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形态。比如,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产业,服务对象从“三无”、“五保”老年人向失能、高龄、空巢、留守、病残以至全体老年人拓展和延伸;服务内容从生活照料向健康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拓展和延伸;服务主体从单一政府主体向政府、社会多元主体拓展和延伸。这么多的工作,仅仅靠某一个部门去做是无法完成的,需要构建齐抓共管的“大老龄”工作格局,需要建立措施得力的长效机制,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鼎力相助。首先要发挥好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特别是要积极争取各级老龄委主任,也就是各级分管领导,切实帮助老龄办解决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其次作为我们老龄办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的职能,切实当好了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调动好各老龄委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实现由“单兵作战”向“集团出击”的转变,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交通部门在乘车方面的优先优惠,旅游部门在游览方面的优先优惠,卫生部门在就医方面的优先优惠,还有人社部门在养老保障、民政部门在老年救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优待工作均得到了全面落实。再次是加强了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全面形成了以老龄工作机构为主体、以老年群众组织为基础的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老龄工作网络,也为《规定》的全面落实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2016-11-28 14:33:11 ]

[政务访谈 主持人]

  好的,朱主任,下面的时间,让我们来看一下一些网友的离线提问。这位网友想咨询一下,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有哪些政策性突破?

[2016-11-28 14:34:15 ]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共有21条,在提高养老补贴标准、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加大对老年人救助力度、确立医疗惠老政策、扩大优待项目和范围等方面均实现了新的突破。主要是:1、提高了养老补贴标准;2、建立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3、加大了对老年人救助力度;4、确立了医疗惠老政策;5、扩大了优待项目和范围;6、完善了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政策。

[2016-11-28 14:36:15 ]


[政务访谈 主持人]

‍‍  有网友问:能具体说说高龄补贴发放的有关问题吗?


‍‍‍‍[2016-11-28 14:3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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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目前,枣庄市高龄补贴发放标准是: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其中100以上老人每增加1岁,每月增加10元,山东省老龄办还对100以上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200元的高龄补贴。周岁达到要求年龄段的,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申报,由所在村委会、居委会上报镇(街)老龄办并上报逐级审核。高龄补贴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枣庄市各区(市)发放时间有所不同。


[2016-11-28 14:38:05 ]

‍[政务访谈 主持人]

  ‍‍有‍‍‍‍网友问:老年人有哪些医疗优待?

‍‍‍‍[2016-11-28 14:38:05 ]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原文件规定为:城镇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低保范围的,其个人缴费减免为15元;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其个人缴费减免为75元。农村老年人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除其中70岁以上老年人和69岁以下纳入低保范围老年人的参合费用;减免60-69岁未纳入低保范围老年人50%的参合费用。现在实际执行统一为,城乡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免、60-69周岁老年人减半,纳入低保的老年人和五保老年人全免。老年人就医凭有效证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每年为老年人免费查体一次。


‍‍‍‍[2016-11-28 14:40:05 ]‍


[政务访谈 主持人]

  ‍‍有‍‍‍‍网友问:老年人乘车有什么优待?


‍‍[2016-11-28 14:41:05 ]‍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免费乘车年限由70岁降低到65岁,城区内所有无人售票公交车及快速公交车(BRT),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60-64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

‍‍‍‍‍[2016-11-28 14:42:45 ]


[政务访谈 主持人]

  ‍‍有‍‍‍‍网友问:老年人参加文体活动有什么优待吗?

‍‍‍[2016-11-28 14:43:05 ]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各类博物馆、文化馆、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影剧院、公园、旅游景点中由政府主办和支持兴办的,对6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免费;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对老年人免收门票的年限,由70岁降低到65岁,对60-64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以上场所在举办专项活动期间,凡收取费用的,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政府支持和兴办的老年大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老年人、无固定收入贫困老年人和80岁以上老年人入学,免收学费。

‍‍‍‍‍[2016-11-28 14:44:47]


[政务访谈 主持人]

  ‍‍有‍‍‍‍网友问: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有什么优惠政策?

‍‍‍[2016-11-28 14:45:01 ]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一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非营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涉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费用,按照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讯收费给予优惠。二是对老年人或老年人为主体(老年人为法人代表且老年人占从业人数30%以上)兴办的企事业,优先为其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免收工本费。

‍‍‍‍[2016-11-28 14:46:47]


[政务访谈 主持人]

  ‍‍有‍‍‍‍网友问:我市老年人能获得哪些方面的救助服务?

‍‍‍[2016-11-28 14:47:11 ]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老年人优先享受贫困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

‍‍‍‍[2016-11-28 14:47:47]


[政务访谈 主持人]

  ‍‍有‍‍‍‍网友问:老年人能获得哪些法律优待?

‍‍‍[2016-11-28 14:48:10 ]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咨询自身涉法事务,免收服务费。各级人民法院(庭)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提起的诉讼,应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老年人、无固定收入贫困老年人和80岁以上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聘请律师、提起诉讼的,各级人民法院(庭)、各类律师事务所对其所需承担的律师费、诉讼费进行减免。公证机关对老年人涉及自身权益的公证事项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免收公证费。

‍‍‍‍‍[2016-11-28 14:49:37]
[政务访谈 主持人]

  ‍‍有‍‍‍‍网友问:我市老年人优待政策在全省处于什么水平?‍

‍‍[2016-11-28 14:50:11]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我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在2011年12月12日颁布,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优待规定早于山东省优待规定,但是从整个优待内容上看,我市的优待标准高于全省的标准,特别是在高龄补贴发放、扩大优待范围、降低年龄标准方面均走在了全省前列,应该说,我市的老年优待标准高于全省水平。‍

‍‍‍‍[2016-11-28 14:51:37]


[政务访谈 主持人]

  好的,通过朱主任的详细解答,我想各位网友对老年人优待的各项新的政策也有了个大体的了解,那么朱主任,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2016-11-28 14:52:11]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我们老龄办只是负责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大量的具体的优待工作都落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头上,他们牺牲了许多部门利益,为广大老年人奉献了无私的善心和爱心。借此机会,受市老龄办主任杜桂亮同志的委托,我代表市老龄办向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对优待老年人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6-11-28 14:53:37]


[政务访谈 主持人]

  好的,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的这一期访谈就要跟大家说再见了,再一次感谢朱主任来到我们节目现场,好的,朋友们,再见。‍

‍‍[2016-11-28 14:54:31]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宗顺]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