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安全知识科普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相关知识问答

来自:薛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12-16 19:23:59

问:员工被提拔为主任,是否需要做专门的安全培训?

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13年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另,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 对下列人员,应当在上岗前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

员工被提拔为主任,其岗位工作内容、安全生产职责都发生了变化,需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


问: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置HSE管理部,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应急管理,环保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管理员证,是否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答: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2.1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问:化工厂新聘安全员应在任职多长时间内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13年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问:从事化工行业约10年的教育学本科安全管理员,能否在化工企业担任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


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13年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七章 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问:企业中存在的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等各部门负责人在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中无车间级、班组级教育应如何做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答:企业中存在的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等各部门负责人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13年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的其他从业者进行培训。


问:假设危化品经营单位A,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C的社保在A单位缴纳,C自身同时担任危化品经营单位B的主要负责人,C日常工作兼顾A单位和B单位。C是否可以认为是A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新上岗员工培训学时是多少?

答:参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 -2011)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第7条的条文说明相关文件规定,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均应完成相对应学时的安全培训。新进场工人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问:一般行业企业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需要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

答:《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4号令,2013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3号令修改,2015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二次修改)仅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培训安全合格证进行要求,未对一般行业企业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进行明确要求。


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七)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请问这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指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七)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问:安全工程技术的高级工程师可以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总监吗?

答: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第六条 安全总监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六)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在本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问:企业法定代表人因年龄或文化水平原因无法考取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是否可以授权其他人代为考取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答: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其他负责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