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证换发新护士执业证书有关说明
来自:章晨伟
时间:2009-01-01 09:43:44
一、换发人员的条件
1、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实施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士专业技术职称的;
2、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
二、换发证书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2003年以后的职称证书应由国家人事部门颁发);
4、指定的定点体检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全市九家医院为市立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矿业集团中心医院,薛城区人民医院、滕州市人民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峄城区人民医院、台儿庄人民医院、山亭区人民医院。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二份;
6、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8、注册费8元。
以上材料按顺序提交并用用A4纸打印、复印,装入纸质档案袋。填表要用黑色钢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以上材料用纸档案袋装好。
注:无工作单位者,材料不予受理。
2008年12月22日
1、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实施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士专业技术职称的;
2、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
二、换发证书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2003年以后的职称证书应由国家人事部门颁发);
4、指定的定点体检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全市九家医院为市立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矿业集团中心医院,薛城区人民医院、滕州市人民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峄城区人民医院、台儿庄人民医院、山亭区人民医院。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二份;
6、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8、注册费8元。
以上材料按顺序提交并用用A4纸打印、复印,装入纸质档案袋。填表要用黑色钢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以上材料用纸档案袋装好。
注:无工作单位者,材料不予受理。
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