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庄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来自:章晨伟 时间:2009-03-18 17:13:18


  常庄镇位于薛城区南郊,总面积56.4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04万亩,辖46个行政村,总人口6.12万人,其中农业分配人口4.34万人,农户1.19万户,人均耕地面积0.88亩。随着现代经济的市场化发展,搞活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三农”问题中的关键性环节,也是解决当前我镇农村人地矛盾的有效途径。目前,全镇14个行政村,1546户农户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涉及农村土地2758亩,流转的土地多以大户经营模式、出租、转让、互换等方式为主,主要用途是适应于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深加工,农业养殖场等,我镇的具体做法是:
  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镇充分利用三月份的土地法宣传月,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宣传对象镇机关干部、村委会全体人员及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宣传,使机关干部和村两委成员认识到以法律的形式对农村土地加以规范,使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从而达到土地集约利用,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目的。同时提高了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使他们了解到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并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这种流转能使村民有效地把涝洼、废弃地利用起来,通过其他租用方式流转出去,增加了自己的收入;而向广大农民宣传,使农民增加了对土地流转好处的认识,使农村土地流转由无序逐步转向有序。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因此,抓好土地流转,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正是合理利用土地这一资产的有效手段。
  二、坚持政策原则,确保土地规范流转。
  第一,土地流转必须在土地延包30年不变政策前提下进行,切实纠正打乱重新分配的错误做法,保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稳定。第二,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镇政府不下指标,不强行推行,充分尊重我镇广大农民的意愿,一切围绕农业发展,一切为了农民增收。第三,要坚持流转主体是农民。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中,要把流转收益归农民所有,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调查研究,摸清实况。
  结合省、市、区会议精神,对我镇46个行政村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查摸底,通过摸底掌握了有关土地流转的现状,为下步全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依据,调查中发现吴庄村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建成了枣庄市慧鑫肉牛养殖厂,首期投资800万元年创经济效益达250万元,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150人,同时承担着养殖肉牛的改良、换代、繁育推广等服务工作,可辐射带动镇周边地区养殖厂的发展,为农民发家致富,奔小康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四、完善土地流转手续,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
  我们对有土地流转情况的村,统一使用区经管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和发包方签字认可,村委会章、村法人签字,镇经管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二章四签”方可承认其土地流转生效,手续签订规范一式四份,村、承包户、被承包户、镇经管站,各备一份存档,这样既维护了承包方的利益,又使发包的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化解了人地矛盾纠纷,加强了农村稳定。
  通过我镇农村土地流转措施的实施,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不但加快了农业发展和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且有利于农业产业合理化的配置,发展集约化规模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