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来自:章晨伟
时间:2009-04-17 11:27:06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执法)局,是本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形式机关,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市执法局设立直属执法大队和督查大队,以市执法局名义执法;区执法局设立若干执法中队,以区执法局名义执法。
基于1996年《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各地相继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执法)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市政、公安、工商、规划等多个部门,查处诸如擅自搭建、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破坏绿化、擅自倾倒工程渣土、占道经营、小广告、露天烧烤等违法违章现象,其处罚范围基本限定在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所以有的也称“市容局”。它要协调的是政府部门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要解决的是在既定的城市格局下,人的生存活动与城市容貌、环境卫生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