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之六: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来自:章晨伟
时间:2009-06-10 08:58:38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人口流动性增强,当事人的户籍地、住所地和务工、就业地在许多时候并不一致。特别是农民工表现更为突出,他们户籍仍在农村,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或者长期在城市就业。有些人员在就业地发生了纠纷,需要打官司的时候又回到了户籍地,或者相反,在户籍地发生了纠纷,需要处理的时候已经外出务工。按照有关规定,案件一般应由被告(即义务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也遵循这一原则。这就为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也为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异地调查取证带来了困难。
多年来,各地大量法律援助机构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协助当事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接受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委托代为调查取证。通过异地协作,困难群众不再因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而往返于户籍地和务工地之间,降低了困难群众的维权成本。同时,也为法律援助机构调查取证提供了便利,节约了办案成本开支,为尽快实现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争取了时间。
据悉,“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主要措施是:法律援助机构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依法在义务人住所地申请法律援助,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就异地调查取证等开展协作,降低群众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