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律援助中心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

来自:王娟 时间:2009-06-30 16:51:28

 

    一是推行“首问责任制”。要求对于农民工进行法律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职范围的事项,应及时予以办理和解答,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提交材料不齐的,应告知来访人补充哪些材料及补充材料的期限。
  二是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待人员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供的材料。需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告知其到相关的部门提取。同时,告知申请人注意本案的时效问题。
  三是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对于农民工的维权案件,及时接受申请、审批,并迅速进入法定程序,全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四是对于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或农民工群体上访的案件,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并指派经验丰富的援助律师代理。
  五是对前来寻求法律帮助的农民工,只审查案情,对于经济状况不再审查,直接给予法律援助。
    今年以来,共指派、办理和确认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8起,其中民事案件17件,刑事案件21件,解答咨询219人次,化解和避免上访3起,减免收费近10万元。(刘统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