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监管执法人情化“变脸”
变脸是运用在川剧艺术中塑造人物的一种特技。凡是情感波折、内心激变之处,变脸以其怪诞狰狞的面相变化表现出人物内心不可名状之律动。作为一种对人物内心非常独特的表现手法,大大增加了川剧本身的表现力,每及名角表演变脸,常酿成爆棚之患。可见,老百姓对这种极端好看的“耍活儿”是打心眼认可的。
然而,多年食品药品执法监管实践中,笔者发现,确有部分执法者无视法律的规定,每与当事人存有亲情关系、利益关系,公然打起人性化执法“擦边球”,执法办案中搀杂私人感情,玩起了人情化“变脸”。表现为对监管相对人“一味同情”和“法外开恩”,甚至放弃监管,徇私枉法,听之任之,顺其自然,从而降低或失去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在不知不觉中演变成了变相的“权力寻租”。不仅严重践踏了法律尊严,也损害了执法人员的形象。
人性化与人情化,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内涵、本质和目的。不可否认,人性化执法与人情化执法确有许多相同或相近的表现形式和方法,都讲究沟通,都体现出人情味,都有一种让人难以分辨的比较和谐宽松的执法氛围。但人性化执法是以法律为高限,坚持法律精神不动摇,在履行法律的过程中体现人情味,而这种人情味更多的是一种人文关怀、人文精神,是一种将法律坚持和执行到底的措施和手段。而人情化“变脸执法”则是一种没有约束、无所顾忌、无原则的人情交往,是以情代法、以情代罚,最终通过执法者枉法实现情与法交易的目的。
在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面临“领导关”、“人情关”、“地域关”等现实矛盾。但是,作为肩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神圣使命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防微杜渐,严格自律,守好维护民生质量底线,守住监管法律法规底线,守实廉洁奉公底线,切实加强自身作风建设,认真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公正执法,确保监管执法质量和水平,以从根本上杜绝监管执法过程中类似人情化“变脸”现象发生,真正树立药监部门廉洁监管、秉公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人性化执法是社会大众盼望的,也符合完善执法的内在合理需求。但执法过程中实现“人性化”的前提是坚持“法制化”精神。换言之,执法中的“人”永远不能大于“法”,人性化的变通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如果执法人员一味被“情”所左右,被“利”所迷惑,一味讲究“人情”而放弃法律的公正性,“变脸”泛滥之下,恐怕老百姓对这样的“耍活儿”该是“怨声载道”了吧!(万照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