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召开201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

来自:王娟 时间:2010-04-15 11:57:39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购机补贴政策,更好地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4月15日,薛城区召开201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区纪委纪检组蒋书记、区财政局农业科张科长、各镇(街)农机站长、区农机中心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市农机购置补贴会议精神,宣读了区财政局、区农机服务中心联合下发的《薛城区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今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计划任务进行了说明,围绕如何贯彻好、落实好、管理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农机服务中心、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区农机服务中心、区财政局要成立由部门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各镇街农机站长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区农机服务中心的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顺利开展。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山东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切实做好补贴政策公布和补贴对象公示等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及时公布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公布的内容主要有:实施方案和补贴计划,补贴标准,享受补贴的资格条件、优先条件,对补贴对象的要求,资金的结算方式,农机管理部门的服务内容,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法,咨询、监督电话等。二是及时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通过公示补贴对象的姓名(名称)、住址(地址)及享受补贴的机型、数量、补贴金额等,接受社会和农民监督。公示地点为区农机服务中心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示栏。为方便农民,可对价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严格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
    (三)加强引导,突出补贴重点。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农机管理部门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在完成省、市下达的重点补贴机械计划的前提下,要合理确定补贴重点。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优化我区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同时,促进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和省财政、农机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21条要求。区财政、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机中心要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省农机办和市财政局、市农机局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在农机化信息网站上开设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开咨询电话,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协调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搞好售后培训及服务。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及时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报请省农机办取消其补贴资格,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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