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开展振兴薛城比贡献、创先争优当先锋活动公开承诺的通知
各镇街党委,区直各党委:
根据《中共薛城区委办公室转发<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振兴薛城比贡献、创先争优当先锋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薛办发[2010]1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内容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明确先锋基层党组织和先锋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以及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和达到的效果。公开承诺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应围绕党组织“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和党员“五个模范”(自觉学习模范、爱岗敬业模范、服务群众模范、遵纪守法模范、弘扬正气模范)的要求,以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注重围绕单位职能任务和党员岗位职责,注重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注重围绕立足本职比贡献、创佳绩进行承诺,切实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作出承诺:
(一)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单位中心工作,重点围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关心服务党员群众、提高工作效能、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
(二)党员要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重点围绕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是开展振兴薛城比贡献、创先争优当先锋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动力的重要方式。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高度重视,把公开承诺作为向社会展示形象的重要举措,认真负责地作出承诺。
二要分类指导。党员干部要带头承诺,其内容和标准应高于一般党员。无职党员要结合党员设岗定责开展承诺,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低的党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要区别对待,可以只进行口头承诺。
三要严格审核。上一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的承诺事项要审核把关,基层党组织要指导帮助党员确定承诺事项。党员按要求作出承诺、填写承诺书,由所属党组织负责留存备查;各级党组织公开承诺事项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承诺书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区属各党委公开承诺书务必于6月29日前报送区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将通过区电视台、薛城周讯、薛城政府网站等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邮箱:cxzy4412010@163.com
附件:1、全区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
2、全区党员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
区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2010年6月12日
附件1
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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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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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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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承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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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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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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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党员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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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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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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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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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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