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特征和内涵

来自:张建彬 时间:2010-12-18 21:33:32
    随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经过税务机关和社会各界多年来的共同努力,当前的税收征纳关系已得到明显改善并日趋和谐: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日趋规范,纳税服务工作明显加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逐步提高,征纳双方的矛盾明显减少,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满意度稳步上升。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剖析和谐征纳关系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内涵显得重要而必要,现根据税收工作实际,对和谐征纳关系的特点作以下分析:
    一、依法治税是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根本
    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之一即是用法律规范一切经济关系,税收作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形式,必须以法的形式加以规范与体现。大力推行依法治税,有助于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也有益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保证税收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才能理顺税收工作中的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包括征纳双方存在的矛盾;才能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为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供根本保障。
    二、公平正义是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核心
    为保障国家税收能够稳定、有序、足额地得到征收,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公平正义是关键。因此,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必须能够使这种公平和正义精神得以最直接地体现。一是税负公平。公平税负是市场经济对税收制度的一个基本要求。要采取措施,使税负大致公平,为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竞争创造条件。二是执法公正。良好和谐的征纳关系是以执法公正为前提的。对于税务部门而言,准确理解税收法律的精神本质,并公正执行,杜绝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关系税”、“人情税”现象发生,显得尤为重要。三是诚信至上。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下的黄金守则,诚实守信是现代文明的标志。纳税人既是税收的贡献者,又是税收的受益人。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基本义务。作为征纳关系中的管理者,税务机关更要做遵守法律的典范,以公正执法、优质服务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只有征纳双方都以诚实守信作为基本原则,共同构建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诚信状态,和谐的征纳关系才能得以长久的维系和发展。
    三、工作效率是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关键
我们要构建的和谐诚信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充满活力和高效率的。从税收征管的微观角度看,要讲求征税效率、纳税效率,降低征收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使税收奉行成本不断下降,促进纳税遵从度不断提高。税务机关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效益成本意识,既要降低征税成本,又要降低纳税成本;既要提高征管效率,又要提高办税效率。要广泛依托信息技术,遵循科学管理理念,提高税收管理效能。
    四、文明服务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条件
    税务部门在依法执行税收征收权力的同时,有义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文明的纳税服务在营造和谐征纳关系中能起到三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能够帮助纳税人理解税法,引导纳税人遵守税法,提高税法的遵从度。二是能够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优质的纳税服务将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能力,使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申报准确率、税款征收率方面有明显的改进,在整体上提升税收管理的水平。三是纳税服务能够树立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赢得纳税人信任,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纳关系。
    五、权利与义务对等是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保障
    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纳税人在依法履行义务的同时,应该享有诸如知情权、提出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权、以及享受税务机关文明和专业服务等多种权利。同理,就征纳关系中另一方的税务部门而言,在承担和执行税收执法权力的过程中,有义务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任何行政的缺位和越位、执法随意化等不规范行为,都会给征纳关系带来负面影响和不利后果。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依存。征纳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只被要求履行义务而不能享受对等的权利,也不应只强调个人或集体的权力而忽视对履行义务的责任,只有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征纳关系才能得以真正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