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药监分局推行“四审一通报”机制促“阳光执法”
薛城药监分局积极创新案件查办方法,探索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四审一通报”机制,大大提升了稽查办案工作透明度和办理效能,逐步构建起 “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责任有界定”的行政执法工作格局。
顺应形势适时推出新机制。年初以来,针对部分监管相对人反映的个别执法案件办理程序不透明、办理渠道不畅通、执行力度不到位等现象有所抬头的实际,结合“提速增效年”活动开展,枣庄市薛城药监分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先进做法,成功地推出了行政处罚案件“四审一通报”机制。先后查办了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形式经营保健食品等案件3起,取得了良好效果。
借鉴理念科学界定新机制。推行“四审一通报”机制,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药械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该局每办理一个一般程序案件,均运用财务工作流水线审计的理念及方法,对案件办理重要流程、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审查。主要分为立案审核、调查终结审核、法制审核、结案审核四个层面和执法办案情况通报区检察院一个落点。
明晰程序积极运作新机制。立案前,对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违法行为界定、现场文书规范以及执法程序审查、是否符合立案要件给予判定。办案人员拟出书面材料报稽查队长、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局长审签;调查终结后,稽查队负责人审查办案人员提交的调查终结报告,重点对当事人涉案行为事实、危害性等证据和违法事实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条款、种类、幅度是否符合自由裁量权等情况进行审核;其后,办案人员将材料报由法规科,在遵循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最长不超过两日时间内,对案件的证据、程序、事实适用法律及处罚幅度及是否移交等方面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稽查队负责人对实施处罚决定案件的程序,执行结果及文书进行结案审核,对没有执行到位的由承办人写明原因、交案审委讨论后予以存查。案件办结后,由法规科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行政立案、处罚、移交案件登记情况书面通报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接受检察院监督。(万照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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