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应处理好五个关系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是一般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是在从事一定职业活动中与同行、服务对象以及与社会其他人员联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规范,同时又受到社会公德的约束。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就是对从事统计职业的人员进行统计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教育,在统计职业教育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德”与“才”的关系。道德是作为一个人可操守的底线,职业道德是一个职业者可操守的职业底线,一个人的道德素质并不是先天就有的,要靠组织培养和自我修养相结合而形成。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中,要从素质教育入手,注重职业道德教育与统计业务技能培训齐头并进,相互结合。“德”是统计人员搞好统计工作的根本,“才”是统计人员搞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只重才而不重德、或只重德而不重才都是不正确的。为此.要把育才与育德紧密地结合起来,渗透到统计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去,培养德才兼备的统计人员。
二是处理好“正”与“反”的关系。正面形象可以鼓励人、激励人,反面形象更可以使人清醒,在开展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必须坚持剖析反面典型与宣传正面典型并重。运用反面典型进行直观、形象,具体的警示教育,可以使统计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洁身自好,防微杜渐,做到自重、自治、自警、自励;运用正面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大力宣传表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奉公守法的统计人员,可以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增强统计人员固守统计职业道德的信心和决心,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造假可耻的环境。
三是处理好“剖”与“析”的关系。近年来,统计造假丑闻时有发生,“三分统计七分估计”等关于统计的顺口溜时有可闻,统计诚信受到严重冲击。旨在通过剖析一些典型案例,探寻造假者和违法犯罪分子蜕化变质的人生轨迹,教育警示在岗统计人员抗住诱惑,坚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统计职业者的良好形象和统计行业的良好信誉。但是,有些案件存在剖多析少的问题。即:摆事实,讲经过的多,从违法者本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处查找原因的少;披露违法犯罪手法的多,结合案件进行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和分析寻找并弥补管理制度缺陷的少。
四是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要与统计环境结合起来,实施正确引导。通过典型案例教育感化统计人员,使那些有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者充分认识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出假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问题,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彻底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在处理统计事务中,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五是处理好“新”与“实”的关系。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重要内容,同其他任何工作一样,只有与当前统计工作实际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活学活用,学以致用,立足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统计诚信教育,加强统计理论创新和统计实践创新,不断探索新内容,新方法、新形式,新途径,才能紧紧抓住统计人员的心理,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实现与时俱进、科学发展,使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落在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