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关工委领导到区司法局调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来自:张建彬 时间:2011-10-11 18:01:57

市关工委领导仔细查看工作资料


听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汇报


观摩法律服务大厅便民服务

 
  10月11日,市关工委副主任王伟才,副主任、秘书长徐广余,副秘书长许新泉一行来区司法局调研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凤麟,区关工委主任彭庆云,副主任周本顺、张士文、侯宗盾陪同调研。与会领导现场观摩了区司法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阵地建设、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大厅,听取了该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对区司法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近年来,区司法局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向前延伸、向后拓展”工作模式,做好“事前预防、事中维权、事后帮教”三篇文章,扎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
  抓好“事前预防”。充分发挥普法宣传职能作用,重点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学校为主阵地,以家庭为纽带,以社会为依托,内外结合,横向延伸,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工作格局。一是以学校教育为主导,实行纵向覆盖。把法制课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加强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建设,举办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培训班10期。二是以家庭教育为基础,实行横向延伸。着力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积极开展法律知识进家庭活动,让学生通过向家长的宣传,加深家长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实现学校与家庭法制教育互动。三是以社会为依托,整合资源,实行全面覆盖。积极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现身说法”警示教育、“警校共建”活动,举办法制讲座6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50000余人次,赠送法律图书、普法挂图、未成年人维权手册8000余册(份)。
  抓好“事中维权”。一是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联合妇联成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合团委成立了青少年维权中心,健全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确保未成年人援助工作的扎实开展。二是加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及《法律援助条例》,让广大未成年人知晓应享有的权利。三是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让受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对未成年人维权案件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尤其是对在校学生申请援助的案件,不再审查经济状况,直接办理。对法院指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则安排有丰富办案经验、责任心较强的律师办理。2008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未成年人维权案件83起,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1件。四是扎实开展判前社会调查活动。各司法所长都是法院聘请的社会调查员,社会调查员对罪行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有可能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并提出量刑建议。五是大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不断加强争创意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共同创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抓好“事后帮教”。一是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实施“五帮工程”,力求未成年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实现“软着陆”。一帮学,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并帮助协调有关学校,使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二帮困,帮困重帮“志”,使未成年矫正对象树立远大志向。三帮教,帮教重帮“法”,对未成年矫正对象跟踪教育转化,谈人生、话未来,教育他们遵纪守法走正道。四帮富,劳动部门要对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其顺利就业创造条件,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使其有事可做,防止继续闲散。五帮家,定期家访,热心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重新融入家庭生活,使其不受兄弟姐妹歧视、不被父母嫌弃,能够安身暖心、安居乐业。2008年以来,累计接收未成年矫正对象5名,通过实施“五帮工程”,无一人重新犯罪。二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为失足未成年人建立个人档案。对失足未成年人有困难必访、有纠纷必访、遇突发情况必访,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找安置帮教对象谈一次心、写一封信、办一件实事,与他们结成“一帮一”对子,杜绝脱管、漏管现象。把法制教育延伸到监狱、少管所,做到经常与其家人取得联系,用法制进行帮教,用真情触动心灵,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增强他们好好改造的信心。每季度到监狱开展“黄丝带”帮教活动,为监狱服刑罪犯尤其是未成年罪犯送去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还依托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加强对“边缘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组织司法所会同村(居)对劳教解教或判处缓刑的社区青少年,做好矫正工作,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刘统志、郭金秋)
  

P02019122485901073197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