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公证处严把公证工作质量关
来自:张建彬
时间:2011-11-09 11:49:14
薛城公证处在新华棚户区协议签订现场,仅有四名工作人员,担负着为全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提供保障的法律公证服务。为保证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防止棚户区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生纠纷,新华棚户区征收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每一份拆迁安置协议进行公证。由于拆迁的各种因素较复杂,这其中涉及不少赠与、继承问题,除办理拆迁安置协议公证外,还要解答办理安置过程中的赠与、继承公证咨询问题,每天接待上百名当事人,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任务越重,质量就尤为重要,正是他们的认真负责,避免了一起错假证。
9月17日,当事人刘某申请办理棚户区房屋拆迁协议公证,说自己的身份证丢了,拿出保险证代替身份证件。公证人员审查证件后觉得照片不像本人,要求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当事人反复强调是本人,没有问题。在公证员的强烈要求下,当事人答应到派出所去开具户籍证明。但拿回来后,公证员发现照片上的派出所的公章与证明信的印章有些不符,为慎重起见,要求当事人回答本人的出生日期,他回答不出,又问子女的出生日期,同样是回答不出。由此公证员断定当事人不是本人,拒绝办理公证。后向该居委会袁主任问及此事,她说,刘某外出打工,短时间回不来,是找人代替,并说你们真认真,假的还真让你们给识破了。
正是公证员的认真负责和坚持原则,避免了这起错假证的发生,根除了拆迁工作的隐患,保证了我区的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孙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