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的实践与探索
2010年3月12日以来,薛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先后在区驻地确定了3家药品零售店作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面向家庭实施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活动开展以来,累计回收过期失效药品 729个品规,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基本做法
为有效消除居民家庭过期药品的安全隐患,区药监分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携手山东药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 “药监主导、企业承办、公众参与”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了这项活动。
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三个统一”,即统一指定定点回收零售药店,由赞助方山东药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城区驻地选择零售药店,经区药监分局审核后,为定点回收药店颁布“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的牌匾(其他药店未经考核不得从事此项活动);统一工作程序。定点单位对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册登记(回收药店专人负责审核群众上交过期药品,登记其通联方式、家庭住址,以便药监局执法人员随机查访)、专柜存放;回收药店在收到消费者的过期失效药品时赠送给消费者一张2.00元(人民币)的代金券(由药源公司承担),该消费者在该药店买药时可充抵2.00元的现金;统一集中销毁。由区药监分局的工作人员每半个月到各定点回收药店收回的过期失效药品进行集中收缴,由分局统一集中销毁。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不够。由于工作刚起步,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有待于强化。群众知晓率低,宣传工作有待于加强;二是工作的开展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资金支持。要把这项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必须有法可依,有政府的支持维护,更要有强大的资金支持;三是药品经营企业的认同感有差异和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药品经营企业认为回收过期失效药品非常麻烦,又无经济收入,参与此项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三、工作建议
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是一项利于环保、减少药害事件发生,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的一项公益活动。如何让其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本人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目前对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尚无规范性文件。建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把这项工作明确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明确工作指导原则、活动规则、定点回收单位资格认定、考核奖惩、监督措施,建立定点回收企业的进入、退出机制,推动工作的深入持久、健康开展。
(二)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开展这项工作监督是关键。要积极构筑企业自律、执法机关依法监督、社会监督的监督机制。
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组,强化执法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定点回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回收药品登记信息随机查访当事人,进行监督指导,防止不法分子把回收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变通为违法回收药品,扰乱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健康。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自律,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假借药监分局名义从事商业炒作,严禁违法购销药品,严禁非法收购药品,严禁违法发布药械广告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进行监督。
(三)建立完善宣传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回收活动的目的意义,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参与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引导药品经营企业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药品时要向消费者讲解家庭储备药品注意事项和药品使用安全知识。
药监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与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活动结合起来,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安全用药、假劣药品鉴别等现场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用药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吴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