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国税局五项措施提高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水平
薛城区国税局为落实好《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鲁国税发〔2010〕73号)的文件精神,从五个方面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有效遏制了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现象,切实提高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水平。
一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现行有关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及免税农业产品抵扣税款的政策规定,在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位严格把好第一道抵扣关口,严格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进行农产品抵扣。同时要求纳税人按农产品供货对象,分别以农业生产者、非农业生产者为核算对象建立“农业产品收购日记账”,对购进的农产品的数量、金额分别进行核算。加工产品购入、销售、领用农产品,必须设置完整的三级“库存商品(原材料)”明细帐户,核算其入、出库、生产成本或进销差价(毛利)情况;并要求纳税人设置“农产品收购资金付款日记账”,准确反映收购资金流动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证相符。
二是建章立制,强化管理。
针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加强“两点一线”管理,即以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票面稽核”为切入点,以核实农产品收购企业的资金、物流为突破点,始终贯穿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这条主线,形成由浅及深、以点带面的多层次管理格局。具体管理措施是“一个规范、四项制度”,即“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建立投入产出比预警制度、定期盘库制度、供货人申报登记制度和大宗货物购进监管制度”。
三是定期核查,严格监控。
根据纳税人收购业务及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至少每季到企业核查一次,重点核对仓库实物账记载的农产品入库、发出与存货账面记载的农产品收购、投入生产是否一致。对进项税额长期大于销项税额的异常情况,通过核实库存物资是否与帐目金额相符,是否如实反映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地收购了农产品,产成品耗料与投入产出率是否相吻合等,以控制纳税人后移销售收入、提前抵扣进项税额或虚开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四是专业化评估,排查疑点。
针对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发布的疑点指标,税源管理科及时开展评估。对于经盘库发现库存农产品、在产品、产成品账面数与实际盘存数差异较大的企业,采取“预约定耗”、水电倒查等方法及时进行纳税评估。
五是优化服务,树立真心服务的意识。
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避免纳税人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加强收购发票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争取企业的支持,减少工作阻力,主动帮助农产品收购企业规范财务核算,辅导企业建帐立制,尽快将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评估和稽查做到适用政策正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