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药监分局召开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培训会议

来自:刘志军 时间:2012-09-20 14:32:35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经营秩序,有效遏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按照《枣庄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9月18日上午,薛城药监分局在新华医院会议室召开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培训会议。
  会议传达了《枣庄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管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批发、销售活动,并要求企业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做到三个建立。一是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采购台账。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有关规定和GSP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采购应按批次、数量、购进日期等建立单独台账;二是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档案。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建立销售档案,严格审核客户资质,加强票据管理,落实出库复核以及流向追踪管理,严禁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交易。对一次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50件以上的,企业应及时报告当地区药监分局并及时报告市局。三是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台账。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安排专人负责专册登记零售台账相关信息,详细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以及所售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销售日期、营业员姓名等。零售台账要及时进行分析汇总,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设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专柜。药品零售企业应设置专柜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店销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目录(该名单目录已在区局网站上挂出)。
  严格凭身份证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并登记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零售企业要对购买人身份证号等信息保密,不得作为他用。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上述药品。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最后该局分管局长安排部署了专项整治行动事宜,强调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六项管理规定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发现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药监部门将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近200人参加了培训会议。(吴玉英 韩颜颜 袁亚 )

P020191224838565412238.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