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山街道办事处、周营镇政府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土地卫片整改工作
来自:张勤
时间:2013-02-28 10:43:57
日前,巨山街道办事处和周营镇政府认真研究本辖区土地卫片整改工作,出台了《关于控建拆违活动的实施意见》,使本镇(街)土地卫片整改工作迈上了规范化轨道。
一是明确分工,落实目标。镇(街)成立国土资源管理和城市、村镇建设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和城市、村镇建设工作。镇(街)行政执法大队、国土所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和城市、村镇建设动态巡查,及时发现、有效制止违法违章行为;负责违法用地的调查处理工作。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是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制度。镇(街)、村(居)两级动态巡查网络,及时掌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信息。行政执法大队、国土所负责督导全办事处国土资源和城市、村镇建设工作。各村(居)负责本辖区的违章建筑动态巡查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违章建设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整改。建立健全逐级报告制度。村(居)负责人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无效的,必须在基础开挖之前、非法采挖行为实施当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报告。行政执法大队、国土所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汇报分管领导,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建立健全违章建筑查处制度。执法大队、建环办发现违章建筑后,应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制止,对于继续进行违法行为的,立即拆除,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对于拒不停工、不按期拆除的违章建筑,镇(街)政府组织派出所、执法大队、国土所等部门联合执法实施强制拆除。
三是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本村(居)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上报,造成建筑物底梁灌浆、非法采挖行为得以实施的,发现1起,对村(居)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村(居)月考核量化分5分;发现3起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并扣除村(居)级全部月考核量化分;3起以上的,在年终考核中对该村“一票否决”,取消村(居)主要负责人评先树优资格;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对村(居)主要负责人给予停职、免职处理。严禁各村(居)委会私自买卖土地、矿产资源,一经发现,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张继汉 杜宗启)
一是明确分工,落实目标。镇(街)成立国土资源管理和城市、村镇建设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和城市、村镇建设工作。镇(街)行政执法大队、国土所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和城市、村镇建设动态巡查,及时发现、有效制止违法违章行为;负责违法用地的调查处理工作。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是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制度。镇(街)、村(居)两级动态巡查网络,及时掌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信息。行政执法大队、国土所负责督导全办事处国土资源和城市、村镇建设工作。各村(居)负责本辖区的违章建筑动态巡查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违章建设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整改。建立健全逐级报告制度。村(居)负责人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无效的,必须在基础开挖之前、非法采挖行为实施当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报告。行政执法大队、国土所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汇报分管领导,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建立健全违章建筑查处制度。执法大队、建环办发现违章建筑后,应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制止,对于继续进行违法行为的,立即拆除,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对于拒不停工、不按期拆除的违章建筑,镇(街)政府组织派出所、执法大队、国土所等部门联合执法实施强制拆除。
三是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本村(居)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上报,造成建筑物底梁灌浆、非法采挖行为得以实施的,发现1起,对村(居)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村(居)月考核量化分5分;发现3起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并扣除村(居)级全部月考核量化分;3起以上的,在年终考核中对该村“一票否决”,取消村(居)主要负责人评先树优资格;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对村(居)主要负责人给予停职、免职处理。严禁各村(居)委会私自买卖土地、矿产资源,一经发现,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张继汉 杜宗启)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