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安全制度化检查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重点化工企业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重点化工企业安全运行和持续发展,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安全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管理情况,在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重点化工企业中全面推行专家安全制度化检查工作。
一、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和重点化工企业安全专家聘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工作。要求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重点化工企业从市、区专家库中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安全专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专家聘请人数不少于2人;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60号令的有关规定,配备或聘请安全生产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和检查。企业将聘请或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简况及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报区安监局。
二、切实组织开展专家安全制度化检查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重点化工企业要根据分类管理情况和自身实际,聘请专家对企业进行制度化检查。监管等级列为“红色”的企业,每季均须开展至少一次专家制度化检查,监管等级列为“橙色”、“蓝色”的企业,上半年及下半年均须开展至少一次专家制度化检查。同时要求专家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企业要根据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责任人、资金、期限、措施和预案,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注重检查档案电子化和制度化检查表存档及上报工作。专家检查完成后,企业要现场将检查表内容录入安全信息监管系统,打印出正式表请专家负责人签字存档,后续整改直至完成均应及时录入并打印签字存档。“红色”企业每季末必须将检查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危化科,“橙色”、“蓝色”企业上半年和下半年月底前必须将检查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危化科。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区安监局要求相关镇街安监站负责督促和检查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重点化工企业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建立相关监管台帐。专家制度化检查已成为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重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