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项目目标管理法在农业开发项目中的应用

来自:刘志军 时间:2013-12-09 09: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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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项目目标管理法在农业开发项目中的应用

 

薛城区自1988年实施农业综合项目开发以来,先后规划、申报、争取并高标准实施了6期、5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累计投入资金1.39亿元,改造中低产田27万亩,形成了一批精品工程,极大改善和提升了农业生产条件,给农民带来了巨大实惠,呈现出强有力的农村农业生产发展势头。在农业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薛城区农发办通过引入公共管理中的SMART原则改进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探索出了一条项目过程有效管理的新路子。实践证明,应用公共管理中的SMART原则改进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对于确保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管理是指按照客观规律要求,在资源和环境条件约束下,通过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管理方法体系和管理过程。SMART原则指:1.目标明确。2.目标可以衡量。3.目标是可以达到的。4.目标和其他目标具有相关性。5.目标具有明确的时限性。以上5个原则对项目的实施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坚持这些原则就可以提升项目的绩效水平,保证项目的质量。以SMART原则作为土地治理项目管理改进理念,可以为土地治理项目管理追求的方向。

一是土地治理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实施目的是明确的。所谓明确就是要用语言明确的说明要达成的目的和标准。一个部门和单位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水平是有限的,以目前的物价水平和标准,按照10个人的人员编制数量,作为县一级农业开发部门,其实施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最高能力应该在3万亩左右。在此基础上,明确土地治理项目的目标建设任务,包括土地建设的桥、涵、机井、农村道路的数量等,其目的就是改善农田灌溉排水等条件,实现全区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目前,所有省级土地治理项目的建设周期均为1年。不仅是建设内容明确,对于项目管护等目标,也要有明确的任务和工作量。对于区农业开发办,不能将目标仅停留在什么时间完成几座工程上,而是明确从申报到验收整个项目流程的时间和任务目标,并且要把建设工程任务目标明细到工序的层面上,即什么时间开始施工现场准备,监理开工令下发日期,处理相关政策和业务上的问题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项目建设。否则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的关系不理顺,区开发办再推,项目还是很难实行。目标的设置要量力而行,有衡量标准和达成措施,完成期限等。

二是土地治理项目的目标是可衡量的。土地治理项目的目

标是可衡量的,有一组明确的项目建设数据来反映项目是否达成目标。对于目标的可衡量性应该首先从数量、质量、成本、时间、上级和群众的满意程度五个方面来衡量,也可以将完成目标的工作通过流程化的方式来衡量。目标衡量的方式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比如到项目区抽查,走访受益农户,填写调查问卷等。

三是土地治理项目的目标是可以达到的。目标是要可以让

执行部门达到和实现的,如果开发部门利用行政手段,硬性的把自己制定的目标强压给建设单位,那么建设单位表面上的反映是,“我可以接受”,但是能否完成目标,就不好说了。因此制定农业开发任务目标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实际,结合自身的资源和资金条件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的整体规划设想等。

四是土地治理项目的目标与其他目标具有一定的相关性。

土地治理目标的相关性是指实现土地治理项目与农业其他部门的目标的关联情况。例如,我们在建设农田水利工程的时候,或许会和农业局负责的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经管局负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目标联系在一起。如果在建设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时候,破坏了其他部门的规划,那么会导致官民矛盾、部门矛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五是土地治理项目的目标有一定的时限性。土地治理项目

建设的目标必须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具体是根据任务的轻重缓急,定期检查项目完成进度,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以方便对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系统内部进行工作指导,以及根据项目实施的异常情况及时的调整工作计划,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保证土地治理项目的时限性,实际上就是保证了项目实施的效率。

我区公共项目目标管理机制引入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仅仅出于初级阶段,很多方面还不成熟,但是随着我国公共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共项目目标管理对于保证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