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专稿:非安全玻璃或成二次伤害祸魁
在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破碎玻璃如“飞刀”
玻璃不安全,谁之过?
□ 本报记者 赵陕雄
飞刀,又见飞刀。
片刻前,还是平整光亮的玻璃,一瞬间,就成了伤人的利器。
天津港“
据新华社记者报道,截至13日凌晨1时,天津滨海新区距离发生爆炸地点较近的泰达医院已收治了超过50名受伤病例,伤者多为玻璃、碎石扎伤,部分伤者伤势较为严重。但截至目前,官方并未公布此次爆炸中因为玻璃碎片致伤的相关详细数据。
无独有偶。一个月前,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南校区学生公寓外一施工现场发生闪爆导致17人受伤,而伤者均为碎玻璃划伤。
类似的事例不胜枚举。一起又一起伤害事件,引发人们对玻璃产品质量安全的思考。面对不可预见的突发灾祸,如何减少或者降低玻璃破碎导致的二次伤害,消费者应该怎么做?面对国家有关明文规定,为什么一些开发商依然我行我素,建筑玻璃市场有何“隐情”?
“不是安全玻璃”
中国质量报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早在2003年12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就联合下发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建筑物11项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该规定自
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安全玻璃之所以安全,就在于它受到冲击破碎以后,会变成一块块均匀的小颗粒,而不是像普通玻璃一样变成一块块利刃,容易划伤人。
据了解,爆炸现场附近的一些楼盘建于几年前,按照前述规定,这些项目的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长期从事安全玻璃产品认证工作的两位专家在仔细查看了中国质量报记者从天津港爆炸现场拍摄的图片后明确表示:“从玻璃碎片的形状看,不是安全玻璃。安全玻璃破碎以后会呈颗粒状全部掉下来。但图片上面的玻璃碎片呈月牙型,不规则地残留在窗框上,显然是普通玻璃。”
普通玻璃破碎后形成的尖锐碎片或长条,很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一起令人印象深刻的玻璃伤害事件发生在2009年,当年2月20日,知名演员潘星谊在家中不慎滑倒后撞碎鱼缸,最终因碎玻璃割破动脉导致失血过多去世。记者的一位同事也曾在洗澡时因淋浴房破裂,被碎玻璃扎破血管,差点因此留下残疾。
玻璃安全膜标准起草人之一、中福瑞达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总裁乔森在接受中国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仔细查看过爆炸现场的玻璃碎片,许多都是普通玻璃。幸好事故发生在深夜,若是在白天,或许会有更多人站在玻璃窗附近,后果将更加严重。”
“为了节省20元钱”
既然国家标准已有明文规定,那为什么一些该使用安全玻璃的楼房却使用了普通玻璃呢?中国质量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开发商为减少投入,通过偷工减料来降低成本是主要原因。
普通玻璃与安全玻璃的价格到底相差多少呢?乔森说,5毫米厚的普通玻璃每平方米售价大约为20元,安全玻璃价格约40元。虽然每平方米仅差20元,但有些开发商连这部分直接关乎安全的钱都“节省”掉了。
一般情况下,许多消费者购房时只关注价格、位置、楼层、朝向等因素,不怎么关注玻璃的质量安全,不会意识到玻璃破碎造成的后果,这让一些开发商有了可趁之机。再加上普通玻璃和安全玻璃在外观上并无太大差别,因而一些开发商便无视国家明文规定,普通玻璃取代安全玻璃也就成了普遍现象。
中国质量报记者获悉,《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由于安全玻璃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住户的人身安全,因此,我国对建筑安全玻璃和汽车安全玻璃实施强制认证。
按照规定,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能够独立组织生产,有完整的工艺装备,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必备的检验设备和质量管理机构。同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建筑安全玻璃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需要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
对于汽车玻璃,其外部都有永久性的“CCC”标志,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产品的“CCC”认证标志,追溯玻璃的生产企业和认证机构。那么建筑安全玻璃上有没有“CCC”标志呢?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
专家提醒消费者,居民自己购买玻璃门窗等家具时最好选择安全玻璃,同时要注意查验“CCC”标志。如有必要,消费者还可以要求销售商提供玻璃生产企业的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以核实其资质。《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