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网络自动生成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法人(负责人)签署的保证声明;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企业自己制定的相关制度原件;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
6、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法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复印件;
8、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证明和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证明;
9、其他材料(请根据自己实际经营情况对照《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提供所要的其他制度和材料)。
以上材料需打印(复印)逐一盖章后上交,其中2、3、4、5、6项上传系统。
咨询电话:
巨山所4412331 临城所13386322331
常庄所4426346 陶庄所4826012
邹坞所4518052 沙沟所4913036
周营所4718319 区局行政许可科4428908
附:《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中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企业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中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企业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都应该提交的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第七条)
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细则第七条)
3、索证索票制度(细则第七条)
4、进货查验制度(细则第七条)
5、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等(细则第七条)
6、保证声明(细则第八条)
7、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细则第九条)
8、适合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的证明(细则第十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9、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主体资格文件(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1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办法第十一条,实践中负责人自任管理员的个体户不用提交)
11、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即上述1至5项)
12、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图(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1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办法第十二条,实践中仅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堂要求)
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办法第二十三条)
二、食品经营企业和大型单位食堂应该提交的(第9、10条仅适用于食品经营企业)
1、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细则第七条)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细则第七条)
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细则第七条)
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细则第七条)
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细则第七条)
6、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细则第七条)
7、废弃物处置制度(细则第七条)
8、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细则第七条)
9、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细则第八条)
1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证明、通过HACCP认证的食品经营企业直接质量负责人的证明或者经过培训和考核的证明材料(细则第八条)
三、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该提交的
1、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细则第七条)
四、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该是也经营其他食品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1、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细则第七条)
五、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应该提交的
1、食品可追溯制度等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细则第十四条)
2、与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的运输、贮存协议、销售合同复印件(细则第十四条)
六、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的应该提交的(填在申请书里)
1、仓库的详细地址(细则第十七条)
七、实行连锁方式经营的企业的门店应该提交的
1、连锁企业总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细则第十八条)
2、经营过程中由总部统一保存的进货查验记录等材料目录(细则第十八条)
八、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应该提交的
1、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信息(细则第二十二条、办法第十二条)
2、自动售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避免食品超过保质期的制度(细则第二十二条)
九、销售散装熟食的应该提交的
1、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细则第二十七条)
2、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细则第二十七条)
十、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该提交的
1、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细则第三十一条)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制度或经营操作流程(细则第三十四条)
3、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证明(细则第四十二条)
十一、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该提交的
1、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自酿酒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细则第四十四条)
十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应该提交的
1、授权委托书(办法第十二条)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办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