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营食药所加强氮气监管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
来自:王娟
时间:2017-09-19 16:42:22
根据食药总局和省、市、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文件要求,周营食药所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氮气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一是排查氮气使用。摸底查清辖区内各食品生产企业氮气使用的具体情况,包括氮气来源、外购氮气的进货查验情况,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重点关注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干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脱水蔬菜等类别企业。
二是明确许可标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许可工作的批复》(食药监食监一函〔2014〕160号)的规定加强对食品添加剂氮气使用的监管。向企业明确告知使用小型制氮机自制用于食品包装充氮保护以及涉及其他加工工序使用的氮气,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和使用;外购的食品添加剂氮气,应为获证食品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三是建立监管档案。以此次摸底排查的数据为基础,建立本辖区氮气使用企业监管档案,并结合四类风险隐患排查制度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做到日常检查、月度排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