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高新区)居民社会保险政策介绍
枣庄市薛城区(高新区)居民社会保险政策介绍
2018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开始“集中、一票”征收了!
根据省、市人社部门有关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推行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即居民在缴纳2018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一并缴纳2018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居民养老保险:45-59周岁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鼓励引导16-44周岁的人员积极参保缴费。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全员覆盖。
一、集中缴费时间:2017年10月28日—2017年11月15日(11月16日-12月31日,为信息录入确认时间)
二、缴费标准
(1)2018年居民养老保险:规定了12个档次缴费标准,即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人员和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 重要提醒: 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选择缴费档次100元和30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缴费补贴为60元。
(2)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各级政府补助金额逐年增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由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
★ 重要提醒: 超过规定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基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纳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方式
(一)居民养老。凡具有薛城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已参保的,请携带《缴费证》到户口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参保缴费。以村、居为单位,按要求时限,一次性缴纳全年保险费。
新参保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并缴纳保险费。
(二)居民医疗。1、鼓励居民实行网上缴费:http://www.zzhrss.gov.cn/网上办事大厅-居民医保缴费或“枣庄人社”手机APP缴费;2、到所在村(居)委会集中缴纳;3、新参保人员,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镇街人社中心办理参保。
四、待遇享受
(一)居民养老待遇
参保人按政策规定进行缴费的,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本人向所在村、社区代办员提出申请,提供《缴费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一寸照片2张。由代办员填制相关表格,报镇街社会保障中心审核,经区农保经办机构批准后,自到龄的次月开始发放养老保险金。自2016年7月起,居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00元。
★ 重要提醒:(1)对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年满60周岁的,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和职工养老保险的薛城区、高新区居民,请及时到镇街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登记,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2)对2011年1月1日以后,户口从外地迁入薛城区、高新区的居民,由原户籍地发放养老金待遇。(3)对2010年12月31日以后,60周岁以下的,没有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养老金(4)2011年1月1日以后,45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5)2011年1月1日以后,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6)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鼓励按时缴费。
(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2018年度居民医保最高报销上限为45万元(基本医保15万元、大病保险30万元)。一、二、三级医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90%、70—75%、55—60%。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对中断缴费2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首次参保计算。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1.2万元以下的不予报销,1.2—10万元报销50%,10—20万元报销60%,20万元以上报销65%。
五、具体事例
(一)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长缴多领,多缴多领。举例如下,仅供参考。
1、甲乙二人每年都缴费1000元,甲参保缴费15年、乙参保缴费20年,年满60周岁后,甲乙二人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为:
甲:(1000+60)×15÷139+100=214.39元;
乙:(1000+60)×20÷139+100=252.52元。
2、 老张每年缴费500元、老王每年缴费2000元、老李每年缴费5000元,他们同样都缴纳20年,年满60周岁后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分别为:
老张:(500+60)×20÷139+100=180.58元;
老王:(2000+60)×20÷139+100=396.4元;
老李:(5000+60)×20÷139+100=828.06元。
(二)居民医疗报销事例
居民参保人李××,2016年因“呼吸衰竭、三尖瓣狭窄”多次住齐鲁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达75.2万元,基本医保报销已达到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城乡大病保险报销费用30万元,两项合计为45万元。
咨询服务电话:
薛城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 4435196 薛城区新城社保处: 8690126
陶庄镇人社保障中心 4812191 张范街道人社保障中心 4618076
邹坞镇人社保障中心 4516586 兴城街道人社保障中心 8673016
常庄镇人社保障中心 4426176 兴仁街道人社保障中心 8699068
沙沟镇人社保障中心 4913029 巨山街道人社保障中心 4019033
周营镇人社保障中心 4716901 临城街道人社保障中心 440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