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律师:浅谈对暴力袭警抗法事件的思考
公安交警作为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是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的警种之一。然近几年来,暴力抗法袭警案件频发,造成伤亡人数上升,尤其是交通民警在处理交通违章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行为过程中常常遭遇暴力抗法袭警而受到伤害。现笔者结合接触的几个暴力袭击交警执法案例,浅谈新时期暴力袭警抗法的原因以及应对举措,不到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案例一:2014年7月,被告人郑某甲因其子郑某乙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交警查获,闻讯后,被告人郑某甲到交警岗亭处,使用U型锁对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实施殴打,经依法鉴定,被害人刘某、郭某等人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例二:2017年1月,被告人郑某因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协商未果,后报警处理。交警部门接警到现场处理,因怀疑郑某存在酒后驾车要求进行酒精检测时,郑某不予配合。而后郑某及随从人员强烈反抗和暴力袭警,出警人员王某予以阻止,被车辆拖行十几米。
身边这些暴力袭警抗法事件的频繁发生,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日益复杂矛盾尖锐的交通环境下,暴力袭警抗法的原因以及如何预防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紧急问题。
一、造成暴力袭警抗法的原因
1、个人经济利益使得交通管理工作环境恶劣。人民交警的职责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执勤执法工作中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职权,依法纠正违法活动。而有些人却片面的认为交警查处违章违法行为就是为了罚款,对交警执法行为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如案例一)。当事人就会将不满情绪发泄到交警身上,对民警执法产生怨恨和对抗。
2、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交警执法障碍。部分交通参与者法治观念不强,把闯红灯、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当做是无伤大雅的小节,错误的认识理解交警执法行为,是“和自己过不去”,因此对路面执勤民警的纠正和处理极不配合,一旦对其个人利益造成不良的影响,他们便立即产生抵触反抗情绪,对执法交警进行谩骂、侮辱甚至殴打。
3、将袭警认为是暴力冲动下的“私力救济”,从一己私利出发,逃避法律制裁,无视法律规定以身试法来对抗依法执法的人民警察。如案例二,当前“醉驾入刑”已为普通公民所熟知,当交通参与者酒后遇交警执法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处理,往往考虑着一旦酒驾被查获,将面临被刑罚处罚。为此,便抱着“侥幸脱逃”的心理上演出一幕幕暴力袭警事件。
4、袭警立法滞后,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突出袭警犯罪行为定性处理的恶劣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袭警犯罪的打击力度。在袭警案件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277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袭警犯罪成本低下,使袭警犯罪行为长期存在,更有甚至会被效仿。
二、防范暴力袭警及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的举措
1、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灵活执法。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少数不接受管理或蛮不讲理的群众。在此情形下,首先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用语规范,程序到位,事实证据要确凿,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防止因执法方式单一、态度或语言不当而引起矛盾冲突。同时要分析违法群众的心理特征,注意观察,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执法方式,灵活的进行执勤执法活动,尽量避免突发性不法伤害。对抵触情绪大、动作表情异常的违法当事人,要注意矛盾的化解,加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对蛮不讲礼的违法当事人,既要有严厉的气势,更要冷静对待,迂回婉转的说教。
2、要建立健全保护民警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当被袭击的对象为正式干警或辅警时,在执法中因违法行为人暴力措施造成的伤害,该谁来负责?是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还是当事警察?如由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对执法的权威性产成负面效应,让群众质疑执法机关的工作能力。如由当事人民警,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执法人员的士气,面临着身体、心理两重伤害。为此,建立健全保护民警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民警因公伤亡补助、抚恤政策及优警措施,切实解除民警后顾之忧。
3、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提高全民素质。各级交警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正面宣传教育,人性化的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中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知法、守法教育,重点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任何干扰乃至破坏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形式多样、内容新奇的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报道,使交通参与者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促使广大群众理解配合以及支持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减少群众对公安交警严格执法的误解,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4、建议依法设立“袭警罪”,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袭警犯罪行为虽然可以被妨害公务罪所涵盖,但基于袭警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产生的恶劣的社会影响,笔者建议应对袭警犯罪予以特别强调并予以特别惩治,在立法上将袭警罪单列一个独立的罪名,以应对暴力抗法频发。从立法上给予袭警行为有效遏制或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加大惩处力度,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