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萌律师:不再对暴力抗法袭警行为保持“沉默”

来自:王娟 时间:2018-04-28 16:32:16
     2018年3月29日,山东举行公开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袭警工作情况发布会,会议对于2017年全省法院、公安部门发生的暴力抗法袭警案件进行发布。一串串的数字、一件件的案例,让我们不禁想问,在这个讲人权、讲法治的社会,为何会有这些暴力抗法袭警事件的发生?平心而论,法官、警察也是人,他们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也是受到法律保护,为什么他们会遭受暴力侵犯?当他们以法官、警察的身份出现时,他们是国家工作人员,代表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这种执法行为的严肃性、权威性、约束性和强制性,又为何会被人暴力殴打?
     究其原因,从侵权人的角度来说,有些人是完全不懂法,只讲利,当突发状况损害自己的私利时,这些人就会异常冲动的用最原始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最终倒在法律的红线上,从而印证“冲动是魔鬼”之说。还有些人对于法律一知半解,凡事讲究个参照,认为别人做了没事,我也不会有事,从而有了“枉辔学步”之流。对于执法者来说,当遇到抗法袭警事件时,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维护法律的权威,而是想着缓和关系,不让事件影响扩大,“沉默是金”的风格助长了嚣张的态度,也使侵权人践踏了法治的尊严,纵容维护的结果是滋生了更多的恶行。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如何打破这个“怪圈”?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抗法袭警犯罪,以切实维护执法干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也就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的人身安全和其依法执行公务的权威性是受法律保护,既然“有法可依”,那么接下来就得“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当暴力抗法袭警案件发生时,不能因为担心舆论的影响,在处理问题上就畏首畏尾,一定要强调简单的是非观,矫正那些混淆是非、挑战法律尊严、藐视社会法治的行为,“有法不依”只会使执法者寒心。
     二是规范执法主体,提高执法者的执法能力和素质,使其更加适应形势要求。客观的说,个别执法者因为自身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的情形确实存在,正是因为个案的存在,当发生暴力抗法袭警事件时,侵权者常常会被放到“弱者”的位置受到同情,而真正的受害者,则被“妖魔化”。因此,科学的设置执法机构和岗位,加强执法人员力量的配备,才能为依法开展执法活动创造条件。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及时的对执法人员开展岗前培训、任中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也可以使执法者获得认可。
     三是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揭露暴力抗法袭警的危害,营造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执法者的权利来自人民,其履职行为也是在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只有认识到执法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执法是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时,才能更理性对待执法者的行为。试想一下,如果连执法者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旦出现问题,有些人可能会面对更大的悲剧,而人民群众要面对公共安全的失序。所以即便在面对个别人执法不规范的行为,我们也应当怀有宽容之心,多一些理解。试想,如果今天的暴力抗法者不受到法律制裁,那么明天又有谁来保护我们的安危冷暖和公平正义?
     现世安稳,岁月静好的背后,是有人在负重前行。我们今天的美好生活,是因为执法者在用他们的耐心与职责锻造。个别执法者的不当之处,不能抹杀全体执法者的付出,更不能成为一些人暴力抗法袭警的理由。暴力抗法袭警,不仅动摇了法治社会的根基,最终伤害的更是百姓的自身利益,让我们不再对暴力抗法袭警行为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