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薛城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薛卫计字〔2018〕72号
关于印发2018年薛城区食源性疾病
监测方案的通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内食源性疾病报告各哨点医院:
为认真做好2018年我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8年薛城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薛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 月28 日
2018年薛城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计生局
(1)负责组织实施薛城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积极推进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信息化建设。
(2)根据省、市监测方案,制定薛城区监测工作方案,统筹规划辖区内哨点医院设置,进一步明确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以及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哨点医院)的职责分工。
(3)组织辖区疾控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协调相关部门到事发现场予以协助。
(4)组织本地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表彰评比和质量控制。
(5)负责组织辖区内监测技术机构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6)负责部门间和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及时调度辖区内各技术单位监测工作进展。
(7)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结果风险交流和食源性疾病防治宣传教育。
(二)区疾控中心
(1)按照薛城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要求,负责各项监测工作任务的执行,做好哨点医院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质量;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以及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开展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实。
(2)负责辖区内哨点医院病例信息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辖区内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网络报告工作。
(3)负责辖区内监测信息的审核、报送、汇总、分析,定期形成监测技术报告。
(4)承担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任务。
(5)负责辖区内哨点医院单位信息和用户名的设置与维护。
(三)哨点医院
(1)成立以分管院长任组长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管理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2)规范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登记报告工作。严格落实食源性疾病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和门诊登记制度。在重点诊疗科室张贴《山东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工作流程图》(附件2)和《XX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附件3)。
(3)按照我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要求,规范开展病例信息登记、生物样本采集与保存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4)严格落实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事件及时登记并报告,同时注意留存事件相关病例的生物标本。积极协助区及以上疾控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门诊登记簿(表)和病历等相应的诊疗记录。
(5)加快推进食源性疾病报告信息化建设,实现通过HIS系统自动上报食源性疾病信息。
(6)接受区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院内培训。
(7)对就诊者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治宣传教育。
二、组织实施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通过对病例个案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事件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1.监测主体
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主要包括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监测对象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定型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以及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常见食源性疾病的诊断要点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印发的《2018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附录1。
(1)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腹泻病例,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恶心、呕吐或发热等症状;也包括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症状的病例。
(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相关中毒症状的病例,如水产品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鲀毒素中毒等。
(3)食源性异常病例:有饮食暴露史,但依据现有的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等技术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
3.监测内容
(1)病例信息采集
①病例登记。哨点医院临床医生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在进行食源性疾病登记时,可合理利用已有的纸质或电子版门诊和住院登记簿(腹泻病门诊登记簿),将其“备注”列改成或在最后一列右侧空白处添加一列“食源性疾病”,如果诊断为“食源性疾病”,则要在修改或添加列的相应位置填写“是”,或划上“√”。
②发病信息填报。首诊医生在完成食源性疾病信息登记后,还要及时手工填写或通过HIS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附件4),主要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及饮食暴露史等,不得有缺项、漏项。哨点医院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审核、填写和上报等工作。
(2)病例信息报送数量要求
哨点医院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按要求进行登记和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4.监测信息报告
(1)病例信息报告
哨点医院应在病例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病例信息。
(2)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报告
临床医生如发现接收的病人构成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当立即向本院公共卫生科报告事件信息,并及早留存事件相关病例的生物标本。医院公共卫生科负责统筹汇总院内事件相关病例发病和诊疗信息,填写《医疗机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报告登记表》(附件1),并及时电话报告或网络直报。
5.监测信息审核
区疾控中心都要每日至少登陆2次系统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6.数据分析利用
(1)病例信息的汇总与分析
①疾控中心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内汇总、分析辖区内的所有病例信息,进行聚集性识别,发现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核实。
②疾控中心要定期(按周、月、季度或年)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分析报告。
(2)食品安全隐患识别与通报
区疾控中心发现并核实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区卫生计生局报告。卫生计生局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二)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通过对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监测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制定、调整食源性疾病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1.监测内容
疾控中心参与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后的食源性疾病事件(每起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监测机构
疾控中心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3.监测信息来源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发现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
(2)疾控中心通过监测发现并调查核实的食源性疾病事件;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后的食源性疾病事件。
4.监测结果报告
(1)疾控中心收到监测信息后,应及时启动调查,并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上报基本情况;调查完毕一周内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省疾控中心上送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2)疾控中心每日至少登陆一次“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查本区事件报告和处置进展情况,并及时处理和审核上报。
5.报告原则与要求
(1)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干扰或影响依法报告。
(2)区卫生计生局应积极协调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保证流调过程的顺畅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和报告信息的及时性。
(3)疾控中心应严格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报告,确保流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对于暴露地点和就诊地点所属行政区划不同的食源性疾病事件,要依据及时性和属地管理原则,由接诊医院及其所在地区级疾控中心为主按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病例信息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事件网络报告,其他所涉及的地区做好协查。地区间的协查通报由所涉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因跨区域造成报告有争议的,由其共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或者指定报告。
附件:1.医疗机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登记报告表
2.山东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工作流程图
3.XX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4.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附件1
医疗机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报告登记表
报告医院名称: 接诊科室: 首诊医生: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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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病例接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首例病例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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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本院就诊病例初步分析: 接诊病例总数: ,重症人数: ,死亡人数: 年龄结构:散居儿童 例、托幼儿童 例、学生 例 、成人 例 性别结构:男 例 、女 例 | |
来本院就诊病例的临床表现 :(请在相应选项处写具体病例数) |
1.恶心 2.呕吐 3.腹痛 4.腹泻 5.头痛 6.头晕
7.发热 8.脱水 9.抽搐 10.青紫 11.呼吸困难
12.昏迷 13.其他症状 (请列举,并写明出现的病例数)
饮食暴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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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可能的共同就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疑似事件可能发生的单位(就餐场所): 疑似事件可能发生的地点(具体地址): 初步怀疑的暴露食品: 初步怀疑的致病因素: 初步了解具有共同饮食暴露史的总人数: 除本院接诊的病例外,可能还有在其他地方就诊或未就诊的病例数: | |
诊疗情况: 初步诊断: 主要的治疗和用药情况: 治疗效果: | |
病例样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情况: |
样本采集数:粪便 份(例)、呕吐物 份(例)、肛拭子 份(例)
血液 份(例)、尿液 份(例)、其他 份(例)
样本留存及移交情况:
本院实验室检测概况:
事件信息上报情况: 信息接收单位: 信息接收电话: 信息接收人: 信息上报形式:□电话报告,□传真报告 ,□电子邮件报告,□其他形式 信息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医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
附件3
XX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8版)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急诊、腹泻病门诊、消化内科、儿科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本院或院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诊疗专家组。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或通过HIS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接诊的病例构成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电话:********),并医嘱病例留取粪便和呕吐物等标本。重点诊疗科室和检验科等相关部门,要注意留存病例抢救过程中排出的和临床检测完成后剩余的相关生物样本供疾控中心开展进一步的病因学检测。公共卫生科在确认事件属实后,要填写《医疗机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属地卫生计生局或疾控中心(电话:********)。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每周对本院的门诊和住院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或谎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对情节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六、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医院临床医生开展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对重点科室,要适当增加培训频次。新员工入职培训要有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的相关内容。
七、公共卫生科要配合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门诊登记和病历等诊疗记录。
注:本制度是全省通用模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其中的“所在地”一定要明确具体的行政区划名称。
附件4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一、病例基本信息(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前面带*项为必填项)
二、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
全身症状与体征 |
消化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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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
心脑血管系统 | |
□发热 ℃ □面色潮红 □面色苍白 □发绀 □脱水 □口渴 □浮肿 □体重下降 □寒战 □乏力 □贫血 □肿胀 □失眠 □畏光 □口有糊味 □金属味 □肥皂/咸味 □唾液过多 □足/腕下垂 □色素沉着 □脱皮 □指甲出现白带 □其他: |
□恶心 □呕吐: 次/天 □腹痛 □便秘 □里急后重 □其他: |
□腹泻: 次/天 大便性状改变 □稀便 □水样便 □米泔样便 □粘液便 □脓血便 □洗肉样变 □鲜血样便 □黑便 □其他 |
□呼吸短促 □咯血 □呼吸困难 □其他: |
□胸闷 □胸痛 □心悸 □气短 □其他: | |
泌尿系统 |
神经系统 |
皮肤和皮下组织 | |||
□尿量减少 □背部/肾区疼痛 □肾结石 □尿中带血 □其他: |
□头痛 □昏迷 □惊厥 □谵妄 □瘫痪 □言语困难 □吞咽困难 □感觉异常 □精神失常 □复视 □视力模糊 |
□眩晕 □眼睑下垂 □肢体麻木 □末梢感觉障碍 □瞳孔异常: □扩大 □固定 □收缩 □针刺感 □抽搐 □其他: |
□瘙痒 □烧灼感 □皮疹 □出血点 □黄疸 □其他: |
三、初步诊断*:□急性胃肠炎 □感染性腹泻 □毒蘑菇中毒 □菜豆中毒 □河鲀中毒
□肉毒中毒 □亚硝酸盐中毒 □农药中毒 □其他
四、就诊前是否使用抗生素:□否 □是(抗生素名称 )
五、既往病史:□无 □一般消化道炎症 □克罗恩病 □消化道溃疡 □消化道肿瘤
□肠易激综合征 □脑膜炎 □脑肿瘤 □其他
六、暴露信息
是否怀疑进食了某些食品后出现以上症状:□是 □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食品信息,可填写多行。
食品品牌、生产厂家、购买地点信息主要对应于预包装及散装产品,进食场所主要对应于餐饮食品。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至少填写一项。
序号 |
食品 名称* |
食品 分类1 |
加工或 包装方式2 |
食品 品牌 |
生产 厂家 |
进食 场所* |
进食 场所 类型3 |
购买地点* |
进食时间* |
进食 人数* |
其他人 是否发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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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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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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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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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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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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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七、生物样本采集(非主动监测哨点医院或不进行病原学检验的,不填写本部分)
是否采集生物样本:□是 □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样本信息
序号 |
样本编号* |
样本类型* |
样本数量及单位* |
采样日期*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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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呕吐物□暴露食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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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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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呕吐物□暴露食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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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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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呕吐物□暴露食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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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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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病例附件
九、填报机构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 接诊医生: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填卡说明
病例编号:由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自动生成。 门诊号:填写病人就诊的门诊号,同一家医院门诊号不能相同,除非是复诊的病人。 是否住院:在相应的选择前打√ 住院号:填写病人的实际住院号 姓 名:填写病人的名字,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性 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监护人:14岁以下的儿童、无行为能力者和80岁以上老人要求填写患者监护人姓名。 出生日期和年龄:必填项,内容填写二选一。 联系方式: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现住地址:填写详细,至少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原则上填写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 患者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发病时间:本次发病日期,填写具体到时。 就诊时间:本次就诊日期,填写具体到时。 死亡时间:死亡病例填写,填写具体到时。 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的症状与体征前打√,不能为空,至少填写一项。 初步诊断:不能为空,填写诊断结论。 既往病史:如有,则输入。 食品名称:填写可疑食品的名称,不能为空。 食品品牌:定型包装产品,填写食品品牌,如奶粉等。 生产厂家:定型包装产品,填写生产厂家,如奶粉等。 购买地点:填写详细地址,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必填一项。 购买地点类型:填写购买地点类型序号。 进食场所:填写详细地址,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必填一项。 进食场所类型:填写进食场所对应的序号。 进食时间:填写暴露食品进食的时间。 进食人数:填写共同就餐的人数。 其它人是否发病:在相应的选择前打√。 是否采样:在相应的选择前打√,指的是暴露食品是否采样。 样本信息:如果采集生物样本,勾选是,需填写样本信息,可填写多个。 样本编号:根据编码规则填写或者由监测单位自行编制填写,但病人与生物样本要对应。 |
样本类型:在相应的类别前打“√”。 样本数量及单位:填写采样量及对应单位。 采样日期:填写样本采样日期 备 注:可填写其它必要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填写病人所就诊哨点医院的名称。 接诊医生:接诊病例的医生。 填表人:填写病例表格的人员。 填写时间:填写本表的日期。 暴露信息: 病人主诉或怀疑由食品引起,需填写暴露信息,用“√”勾选是,可填写多个。 1、食品分类: 1-肉与肉制品 2-蔬菜类及其制品 3-水果类及其制品4-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婴幼儿食品 6-乳与乳制品 7-蛋与蛋制品 8-饮料与冷冻饮品类 9-包装水(含桶装水)10-粮食类及其制品 11-豆及豆制品 12-坚果籽类及其制品 13-菌类及其制品 14-酒类及其制品 15-糖果-巧克力-蜂蜜及其制品 16-藻类及其制品 17-油脂类 18-调味品 19-其他食品 20-多种食品 21-混合食品 22-不明食品 23-保健品 2、加工或包装方式: 1-餐饮服务业 2-家庭自制 3-定型包装 4-散装(包括简易包装) 5-其他 3、进食或购买场所类型: 1-家庭 2-饭店(酒店) 3-食品店 4-街头食品 5-餐饮业-其他 6-单位食堂 7-学校食堂 8-工地食堂 9-农贸市场 10-超市 11-零售店 12-零售-其他 13-农村宴席 14-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