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的通知

来自:张斌 时间:2019-03-14 14:06:32


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人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用人单位、高新区各参保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本辖区各类企业、用人单位、经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培训学校、职业中介机构及物业公司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对2019年度各类企业诚信等级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视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2019年度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自3月15日开始至5月16日结束。本次日常巡视检查范围为薛城区、高新区辖区内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另根据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可追加被巡查单位,将拒不参加书面材料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纳入重点日常巡视检查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用工所在地”属地管辖的规定,被检单位涉及子、分公司(下属单位)、连锁(租赁)经营单位和用工行为涉及的劳务派遣及社保代理单位,进行延伸检查和处理。

二、巡视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是否民主制定、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公示;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在签订、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是否执行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3、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代理行为是否合法;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时加班,是否依法执行年休假;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巡视检查的程序

本次巡视检查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抽调业务骨干形成检查组,分2个阶段对各企业用工单位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1、现场检查(3月15日——4月27日)。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方式,针对用人单位填报的自查表、相关资料现场查阅,核对各类台账、信息材料,并将检查情况录入统计表,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带回劳动监察大队留存。

2、整改阶段(4月29日——5月8日)。对检查发现的用人单位在规范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下发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及时立案查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

3、总结阶段(5月9日----5月16日)。根据检查结果,认真梳理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及违法行为情况,并归类打分,适时通过企业诚信评价平台向社会公布。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将进一步加大部门间联合惩戒力度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信息台账,确保巡视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2、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如实填报报表、相关台账,如有虚假或不符,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

3、各用人单位应及时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拒不接受检查或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日常巡视检查管理办公室设在薛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4412707    电子邮箱:xcldbzjc@zz.shandong.cn

附: 2019年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情况统计表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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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