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自:刘志军 时间:2019-03-29 09:16:24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

薛城辖区内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指导管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要求决定于2019312日至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18年之前经薛城区人社部门许可(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市局下放至薛城区管理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二、核验资料

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本单位上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

3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4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5劳务派遣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

6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8本单位工资发放财务凭证;

9本单位劳务派遣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10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以上材料15项需提交原件和电子件;材料69项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经许可机关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返还劳务派遣单位);材料10项需提交原件。

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含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相关资料。

三、核验流程

(一)按照谁审批谁核验的原则,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许可(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市局下放至薛城区管理的劳务派遣单位的核验。

(二)即日起,各劳务派遣单位即可提交核验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薛城区人社部门经办人员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正相关材料,请补正后继续提交。截至2019412日,仍达不到要求的,年度核验不予通过。逾期提交核验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对核验通过的单位,薛城区人社部门发放《劳务派遣单位核验通过通知书》(附件5)并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已报告印章;对核验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移送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严格审核提交材料,同时要对逾期不提交、提交不齐全或提交虚假材料等情况做好记录。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全面掌握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和去向、劳务派遣企业经营、员工权益保护等情况,分析劳务派遣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

(二)各劳务派遣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核验工作,按时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茜         联系电话:0632—4437280  

电子信箱:xcrsjzcfg@zz.shandong.cn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表

3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

4劳务派遣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5劳务派遣单位核验通过通知书(样本)

                          

 201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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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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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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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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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劳务派遣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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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劳务派遣单位核验通过通知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