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高新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宣传单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居民医疗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居民医疗缴费标准。2020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60元,各级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不低于52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由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
(三)居民医疗报销标准。2020年度居民医保最高报销上限为55万元(基本医保15万元、大病保险40万元)。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90%、70—75%、55—60%。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对中断缴费2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首次参保计算。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
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其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居民养老参保范围:
凡具有薛城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已参保的,请携带《缴费证》到户口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参保缴费。以村、居为单位,按要求时限,一次性缴纳全年保险费。
新参保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并缴纳保险费。
(二)居民养老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规定了12个档次缴费标准,即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人员和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 重要提醒:(1)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选择缴费档次300元以下(含30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0元;选择300元-600元(含6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缴费补贴为60元;选择缴费档次800元以上(含80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每人每年80元(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重度残疾人和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本人仍可以自主选择缴费,多缴多领。
(三)居民养老待遇享受:
参保人按政策规定进行缴费的,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本人向所在村、社区代办员提出申请,提供《缴费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一寸照片2张。由代办员填制相关表格,报镇街社会保障中心审核,经区农保经办机构批准后,自到龄并缴齐保险的次月开始发放养老保险金。自2018年1月起,居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18元,自2019年1月1日起,65-74周岁在118元基础上提高5元,75周岁在118元基础上提高10元。
★ 重要提醒:(1)对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年满60周岁的,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和职工养老保险的薛城区、高新区居民,请及时到镇街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登记,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2)对2011年1月1日以后,户口从外地迁入薛城区、高新区的居民,由原户籍地发放养老金待遇。(3)对2010年12月31日后,60周岁以下的,没有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养老金(4)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鼓励按时缴费。
三、城乡居民两险缴费方式:
1、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
(1)登录: 扫描小程序二维码或者打开微信【发现】, 选择“小程序”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点击进入,注册完成后自动登录。(注册→实名→同意授权→输入“支付密码”→输入手机号码获得验证码→注册。 注册完成后自动登录→点击“居民医疗”“居民养老”“社保费补缴”点击“增加人员”成功后→“下一步”即可缴费。)
(2)“居民医疗”:按照系统自动默认 2020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60元缴费。(若新生儿缴纳 2019年 220 元医保需重新选择右上角缴费年度)。
(3)“居民养老”: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档次自由选择缴费。
(4)“社保费补缴”:如果补缴以前年度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需先前往医保或人社部门做补缴申报后再选择“社保费补缴”模块进行缴费。
(5)“增加人员”: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和姓名即可增加参保人员。(注意:增加人员无人数限制,一人注册后可多人缴费。新增参保户需先到人社或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2.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1)建设银行 “裕农通”代办点。(2)农村商业银行"农金通”代办点。(3)村居、社区代收缴费。村居、社区收取现金,开具收据,通过镇街社保中心缴款。
3.办税(缴费)服务厅。补缴以前年度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先前往镇街社保所做补缴申报后,带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厅及设有税务征收窗口的社保费征收大厅办理。
4.电子税务局。通过山东省税务局网站进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
5.银行柜台。参保人员可凭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任一证件到相应银行柜台缴纳。已开通缴费渠道的银行:枣庄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
四、城乡居民两险集中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以各镇街具体要求为准。全区统一限定在2019年10月21日—11月30日期间。非集中缴费期,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最迟不超过12月31日。超过规定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基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纳满30日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咨询服务电话:
薛城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 4435196
薛城区新城社保处 8690126
陶庄镇人社保障中心 4812191
张范街道人社保障中心 4618076、4617887
邹坞镇人社保障中心 4516586、4518057
兴城街道人社保障中心 8673016、8674216
常庄镇人社保障中心 4426176
兴仁街道人社保障中心 8699068、8699926
沙沟镇人社保障中心 4913029、4913013
巨山街道人社保障中心 4019033
周营镇人社保障中心 4716901、4711556
临城街道人社保障中心 4406266
常庄税务分局(常庄、巨山)4457198
陶庄税务分局 4826466
沙沟税务分局(沙沟、周营)4911129
临城税务所 4499009
邹坞税务所 4511146
高新区税务分局 869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