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强化举措加大力度做好全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来自: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
时间:2021-02-09 15:25:10
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第十一条“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要求全区8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一、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和转运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污染治理设施等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通过排查发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二、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监测对象为企业污染影响区域内的土壤及地下水,着重对表层土壤和浅层地下水进行监测。采样方法和监测方法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HJ/T164-2004)。
三、开展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的同时,需在规定时限内在“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及“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开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数据以及土壤监测报告。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将继续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自行监测及相关工作。扎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