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统计局:组织开展新修改《统计法》专题培训班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10月9日,薛城区统计局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对全区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
会上,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孙宁同志原文传达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解读了《统计法》修改的重大意义、重要原则、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并对下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统计法》修改内容和核心要义。《统计法》新增3条,修改21条,主要内容包括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统计监督、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信息共享、完善法律责任规定等。这些新规定新要求,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的新职责新使命,全体基层统计人员要深入领会其立法原意,准确把握主旨要义。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确保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要深化统计监督。要积极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强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为切实防范和纠治数据造假搞“虚假政绩”等形式主义问题贡献统计力量,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三要不断提升统计执法质效,畅通统计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做好线索受理、登记和办理,加大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四要加强学习宣传。围绕“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聚焦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等重点人群,通过统计法进党校、进企业等方式,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着力提升统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