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度临城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答
一、2011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是多少?、
按照中央、省、市、区文件规定每人每年交纳新农合基金3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也从2010年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120元(共计每人每年150元)。
一、参加新农合人员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程序、报销比例是什么?
参合人员持新农合卡在区内村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按可报部分的30%刷卡当场给予报销,个人年内报销最高限额为150元。
二、参加新农合人员住院医药费用报销程序、报销比例是什么?
参加新农合人员除现场结报的医疗机构外,在其他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结算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住院收费发票、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转诊证明、新农合卡及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等到各镇(街)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补偿;除农民工在务工地及参合农民外出突发疾病外,参合人员到非定点医院的住院医药费用一律不予补偿。农民工在务工地及参合农民外出突发疾病发生的医药费用需持务工证明或外出证明、转诊证明、住院收费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新农合卡、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就诊医院新农合定点证明等材料到镇(街)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补偿。
具体补偿比例为: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可报部分的70%补偿。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01元—5000元按可报部分的45%补偿;5000.01元—10000元按可报部分的55%补偿;10000元以上按可报部分的70%补偿。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1元—5000元按可报部分的40%补偿;5000.01元—10000元按可报部分的50%补偿;10000元以上按可报部分的60%补偿。
省内的一、二、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上述标准执行。应用中医适宜技术补偿标准提高20%,应用中药饮片、中草药补偿标准提高10%。
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每人定额补偿500元,住院分娩(顺产)每人定额补偿200元。
三、参加新农合人员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和封顶线分别是多少?
住院医药费补偿起付线为:一级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300元,三级医院为500元,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个人年内补偿限额最高为60000元。
四、参加新农合人员就诊、转诊程序是什么?
新农合实行医疗机构定点医疗和市外转诊(备案)制度。参合人员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新农合卡自主择医,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凭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证明到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转诊,急诊患者需在5日内补办备案登记。确需到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凭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到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2011年我区新农合有哪些方面的惠民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符合政策生育双女绝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费用,由区、镇二级政府承担。
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交通事故在无责任方赔偿医药费用的情况下,需凭交警部门出具的肇事者逃逸证明及外伤调查证明、住院收费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新农合卡、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方可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