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庄镇五项措施加强非婚生育治理
来自:薛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2-05-16 09:48:20
为加强和完善对未婚青年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措施,遏制未婚同居、非婚生育蔓延势头,消除违法生育隐患,促进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陶庄镇采取“五项措施”,加强非婚生育的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扩大宣传、教育引导。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等媒介,大力宣传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普遍了解党的政策和违反生育政策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对于那些还不到法定婚龄而准备生育的年轻人,起到一个警示作用。二是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多数未婚青年的生育行为是来自其父母“早生孩子早得济”的陈旧生育观念。为此,该镇认真组织党员干部,采取入户上门的形式,面对面地对未婚青年的父母进行新型生育观念的教育,通过“举例说明”的方式,教育他们懂得过早生育对产妇身体带来的危害,容易造成新生婴儿的先天畸形,给家庭、社会带来的沉重负担,给孩子带来一生的伤害。三是充分利用镇、村两级人口学校,针对80后、90后未婚青年思维活跃、思想开放,婚姻观出现偏差,道德观缺失的现实,定期举办培训班,对他们加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婚姻观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强烈的责任感,树立先立业后成家的观念,树立新时代新青年的良好形象。四是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带头作用,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30周年宣传纪念活动为契机,组织团员重温《公开信》和《入团誓词》,激励广大团员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争做遵守国策的模范。此外,计生办还组织人员深入村居、学校、厂矿、企业,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专门为未婚青年答疑解惑。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成立了分管副书记任组长,计生办主任任副组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驻陶事业单位“一把手”、企业法人为成员的未婚青年管理服务办公室,明确了计生办分管业务副主任、服务站站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三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未婚青年管理服务工作。制发了《关于开展未婚青年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未婚青年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开展非婚生育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关于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处理处罚规定》等若干个规范性文件,对未婚青年管理、摸底清查、档案建立、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处理处罚、责任落实、督导考核、奖惩兑现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使未婚青年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非婚生育治理工作有章可循、理事有章,推动治理工作持续开展。
三、包保到人、明确责任。该镇在对18——40周岁男青年,15——40周岁女青年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逐人建立未婚青年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档案的基础上,按照“居住就近,服务方便”的原则,以村、社区、企事业为单位,把各单位未婚青年管理服务任务,细化分解到包村(社区)科级干部,部门包村责任人,管区、计生包村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计生协会会长、理事、秘书长、育龄妇女小组长身上,事业单位的未婚青年由单位“一把手”包保,企业则按照村(社区)管理模式,包保到厂级干部、车间主任、班组长身上,并与各级各部门层层签订《未婚青年教育管理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处处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个个有人问”的良好局面。包保人员每季度要至少入户一次,对重点人员要每月上门一次,做到“六包一保”即包宣传教育、婚姻信息随访、签订晚婚晚育合同、婚姻登记指导、未登记举行婚礼和非婚生育的及时纳入管理(够结婚年龄的要及时补办相关手续;非婚生育的要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未婚怀孕的及时动员流引产,保证不出现非法婚姻和非婚生育。
四、突出重点、分类施治。该镇对未婚青年逐个进行个案分析,从中筛选出“未登记举行婚礼、非婚生育未登记未管理、确定恋爱关系、有恋爱史或同居现象、有流产史或长期外出”五类重点未婚青年,因人制宜、分类施治、重点监控。采取“月月见面,月月与外出打工未婚青年所在单位电话联系”等工作制度,开展婚姻信息随访。村居、企事业单位实行月月变更,上报未婚青年婚姻管理信息,有效地杜绝了非婚生育事件的发生。同时,该镇还把村级红白理事会人员、厨师、宴席设施租赁人员、婚庆礼仪店店主、鲜花店店主、影楼录像摄像人员、出租车司机、大中型饭店老板、医院、卫生防疫等为结婚、生育服务的人员纳入管理范畴。积极牵头派出所、工商、税务、食品检疫、卫生防疫、医院、计生、城管、行政执法、交管站、民政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为结婚、生育服务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签订《遵守职业道德,进行规范服务》的合同,并采取有奖举报的办法,搜集婚姻信息,对发现早婚、早育、未婚怀孕、非婚生育的案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五、强化考核、严格奖惩。一是对包保责任人定期入户开展工作,包保责任落实到位、服务到人,五类重点人员无漏报、无未婚怀孕的,对发现未婚怀孕及时动员落实流引产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奖励。二是对查实非婚生育或非婚生育瞒、漏报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工作警告、全镇通报、黄牌警告,直至纳入重点管理,落实“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组织处分和经济处罚。三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本人或亲属出现非法婚姻、非婚生育的,除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上限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罚外,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公职。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或操办早婚、非法婚姻、非婚生育家庭举办的结婚仪式、生育子女宴请的一律进行严肃处理,落实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四是对为非法婚姻、非婚生育提供服务的社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严格进行违约追究。
目前,全镇调查登记18——40周岁未婚男青年、15——40周岁未婚女青年共5533人,全部建立了管理服务档案。其中,长期外出打工未婚青年25人。筛查出五类重点人群128人,处理处罚非婚生育9人,落实未婚怀孕人工流引产2例,有效地遏制了非婚生育蔓延势头。
马西刚
一、扩大宣传、教育引导。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等媒介,大力宣传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普遍了解党的政策和违反生育政策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对于那些还不到法定婚龄而准备生育的年轻人,起到一个警示作用。二是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多数未婚青年的生育行为是来自其父母“早生孩子早得济”的陈旧生育观念。为此,该镇认真组织党员干部,采取入户上门的形式,面对面地对未婚青年的父母进行新型生育观念的教育,通过“举例说明”的方式,教育他们懂得过早生育对产妇身体带来的危害,容易造成新生婴儿的先天畸形,给家庭、社会带来的沉重负担,给孩子带来一生的伤害。三是充分利用镇、村两级人口学校,针对80后、90后未婚青年思维活跃、思想开放,婚姻观出现偏差,道德观缺失的现实,定期举办培训班,对他们加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婚姻观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强烈的责任感,树立先立业后成家的观念,树立新时代新青年的良好形象。四是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带头作用,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30周年宣传纪念活动为契机,组织团员重温《公开信》和《入团誓词》,激励广大团员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争做遵守国策的模范。此外,计生办还组织人员深入村居、学校、厂矿、企业,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专门为未婚青年答疑解惑。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成立了分管副书记任组长,计生办主任任副组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驻陶事业单位“一把手”、企业法人为成员的未婚青年管理服务办公室,明确了计生办分管业务副主任、服务站站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三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未婚青年管理服务工作。制发了《关于开展未婚青年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未婚青年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开展非婚生育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关于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处理处罚规定》等若干个规范性文件,对未婚青年管理、摸底清查、档案建立、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处理处罚、责任落实、督导考核、奖惩兑现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使未婚青年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非婚生育治理工作有章可循、理事有章,推动治理工作持续开展。
三、包保到人、明确责任。该镇在对18——40周岁男青年,15——40周岁女青年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逐人建立未婚青年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档案的基础上,按照“居住就近,服务方便”的原则,以村、社区、企事业为单位,把各单位未婚青年管理服务任务,细化分解到包村(社区)科级干部,部门包村责任人,管区、计生包村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计生协会会长、理事、秘书长、育龄妇女小组长身上,事业单位的未婚青年由单位“一把手”包保,企业则按照村(社区)管理模式,包保到厂级干部、车间主任、班组长身上,并与各级各部门层层签订《未婚青年教育管理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处处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个个有人问”的良好局面。包保人员每季度要至少入户一次,对重点人员要每月上门一次,做到“六包一保”即包宣传教育、婚姻信息随访、签订晚婚晚育合同、婚姻登记指导、未登记举行婚礼和非婚生育的及时纳入管理(够结婚年龄的要及时补办相关手续;非婚生育的要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未婚怀孕的及时动员流引产,保证不出现非法婚姻和非婚生育。
四、突出重点、分类施治。该镇对未婚青年逐个进行个案分析,从中筛选出“未登记举行婚礼、非婚生育未登记未管理、确定恋爱关系、有恋爱史或同居现象、有流产史或长期外出”五类重点未婚青年,因人制宜、分类施治、重点监控。采取“月月见面,月月与外出打工未婚青年所在单位电话联系”等工作制度,开展婚姻信息随访。村居、企事业单位实行月月变更,上报未婚青年婚姻管理信息,有效地杜绝了非婚生育事件的发生。同时,该镇还把村级红白理事会人员、厨师、宴席设施租赁人员、婚庆礼仪店店主、鲜花店店主、影楼录像摄像人员、出租车司机、大中型饭店老板、医院、卫生防疫等为结婚、生育服务的人员纳入管理范畴。积极牵头派出所、工商、税务、食品检疫、卫生防疫、医院、计生、城管、行政执法、交管站、民政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为结婚、生育服务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签订《遵守职业道德,进行规范服务》的合同,并采取有奖举报的办法,搜集婚姻信息,对发现早婚、早育、未婚怀孕、非婚生育的案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五、强化考核、严格奖惩。一是对包保责任人定期入户开展工作,包保责任落实到位、服务到人,五类重点人员无漏报、无未婚怀孕的,对发现未婚怀孕及时动员落实流引产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奖励。二是对查实非婚生育或非婚生育瞒、漏报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工作警告、全镇通报、黄牌警告,直至纳入重点管理,落实“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组织处分和经济处罚。三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本人或亲属出现非法婚姻、非婚生育的,除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上限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罚外,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公职。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或操办早婚、非法婚姻、非婚生育家庭举办的结婚仪式、生育子女宴请的一律进行严肃处理,落实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四是对为非法婚姻、非婚生育提供服务的社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严格进行违约追究。
目前,全镇调查登记18——40周岁未婚男青年、15——40周岁未婚女青年共5533人,全部建立了管理服务档案。其中,长期外出打工未婚青年25人。筛查出五类重点人群128人,处理处罚非婚生育9人,落实未婚怀孕人工流引产2例,有效地遏制了非婚生育蔓延势头。
马西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