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坞镇“四个转变”夯实大调解工作

来自:薛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2-05-24 14:05:17
一是由“田间地头式”调解向“庭式”调解转变。引入法院的“庭式”调解,当事人都围着桌子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调解时做好笔录,达成的协议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田间地头式”调解的不严肃、不规范的弊端。 
  二是由被动调解向主动调解转变。过去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式调解。现在坚持排查在前、疏导在前、稳控在前的原则,正式启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登记,根据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由以情调解向依法调解转变。规范调处工作的程序。从矛盾纠纷受理开始,必须有受理登记和当事人申请,双方达成协议后,由镇政府制作书面的调解协议书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及时劝告当事人提起诉讼,对调解成功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依法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
  四是由单一调解向综合调解转变。不断拓宽调解工作覆盖面,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把熟悉法律政策的群众、党员、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和在村民中德高望重、有一定威信的老党员、老村干部组织起来,充分发挥“人熟地熟社情熟”的优势,增强调解成功率,实现最佳调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