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庄镇强化措施整治非婚生育见成效

来自:薛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2-10-27 14:52:21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未婚青年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措施,遏制未婚同居、未婚生育蔓延的势头,确保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陶庄镇采取多项措施,整治非婚生育,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非婚生育违法性的认识。
  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品、张贴宣传标语、悬挂过路横幅、村居广播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群众认识到早婚、非婚生育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充分发挥家庭的主渠道教育作用,逐步改变群众 “早结婚,早生子,早省心,早享福,传宗接代,接替香火”的传统落后思想观念。镇团委,妇联要积极开展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教育,动员引导未婚青年签订《晚婚晚育承诺书》,倡导晚婚晚育,号召团员青年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办要积极开展“青春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并加大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从思想上杜绝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摸底排查,做好三个结合。各村(居)对18周岁以上未婚男青年、15周岁以上未婚女青年从事职业情况、婚恋情况,按照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要求逐一排查,摸清我镇未婚人群的底数,做到未婚人群人数清、婚育情况底数清。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做好了“三个结合”:一是与宣传计生政策相结合。加强了对未婚青年及其父母的计生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让其了解更多的计生法规政策知识。二是与计生管理服务相结合。对未婚同居青年要及时提供相应的计生服务,避免出现违法生育情况。对流出的未婚青年要掌握其联系方式,了解其在外工作、家庭、生活等情况,积极提供相关计生服务指导。三是与完善合同管理相结合。按照村(居)民自治“六化”工作机制的要求,与未婚青年全部签订了晚婚晚育合同和杜绝非婚生育承诺书,明确了对未婚生育的处理处罚措施和对晚婚晚育的奖励措施。
   三、强化整治力度,全力制止蔓延态势。对未婚同居人员,落实孕前型管理服务措施,避免未婚先孕;对已达到法定婚龄人员,及时督促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已怀孕但通过预产期计算在生育时达不到法定婚龄的,一律按政策外怀孕处理,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对已形成非婚生育事实的人员,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同时,按照标准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漏管人员,核清婚育节育情况,及时纳入管理;对党员干部本人及其子女出现非婚生育的,以及操办或参加非婚生育家庭举行的结婚仪式、生育子女宴请的,予以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政纪处分。
  四、强化村民自治,增强村级自控能力。将对非婚生育的处理处罚措施纳入到《村(居)民自治章程》之中,并与每名未婚青年分别签订《未婚青年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通过修订章程、签订《合同书》以及违约责任追究等形式,加大对非婚生育危害性、违法性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未婚青年自觉实行晚婚晚育,树立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在全镇范围内对2008年以来出现的非婚生育情况进行彻底清查,摸清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对凡是未按标准交清社会抚养费的,集中执法人员,逐户登门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限期交纳社会抚养费;对有经济条件拒不交纳的,一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马西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