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发改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信息、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政工、人事、计划生育、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发布、信息舆情、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理国防动员相关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负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等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检查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组织编制系统权责清单。组织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军事设施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办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联系电话:0632-4489608
(二)国民经济动员和综合规划室(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牌子)
职责:分析研究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区级重要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参与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工作。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落实军队通用物资和装备采购、战备物资供应渠道和社会化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有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组织起草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配合做好有关部门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
参与或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工作调研,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贯彻执行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联系电话:0632-4418778 4489167
(三)经济发展室
职责:综合分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运行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全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提出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89618
(四)社会事业和项目管理室
职责: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提出有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89627
(五)能源管理和经济运行调节室
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开展全区能源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等工作。负责全区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承担全区压煤建筑物搬迁以及房屋斑裂维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推进全区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储气设施等应急能力建设。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综合协调全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和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运行调节政策建议,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89619
(六)服务业和经济贸易室
职责:研究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调度分析全区服务业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载体培育工作。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区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经济技术洽谈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确定的我区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89115
(七)价格管理室
职责: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作价办法。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资源性产品、重要农产品、交通运输等商品或服务价格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省、市授权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标准制定。配合有关部门提出部分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工作。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宣传工作。负责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成本监审目录,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制定价格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定价目录、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拟订在全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项目清单。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拟订授权范围内价格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价格听证组织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89621
(八)动能转换推进室
职责:负责衡接平衡重点区域的建设项目和资金。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区域经济发展对外宣传和重要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评审,组建重大工程项目库,提出重大项目实施、重大资金安排等事项的意见建议。负责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区域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督促落实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综合平衡各重点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89115
(九)粮食室
职责: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技术规范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指导全区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89608
(十)军民融合发展室
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军民融合 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事项, 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各领域的重大问题和建议等。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89603
(十一)人防管理室
职责:研究人民防空建设发展重大问题,拟定有关政策。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设计的编制、管理以及监督检查,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防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指导全区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区级人防指挥所的选址及建设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负责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参与人防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全区人防应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区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以及预案,负责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化学事故救援。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人防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相关案件。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进人防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89608
(十二)战备动员室
职责:研究国防动员建设发展重大问题,拟定有关政策。参与拟定国防动员方案,组织编制全区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综合计划。负责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承担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动员准备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工作督导落实任务,组织对国防动员重大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政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专项工程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推进国防动员重大项目、专项工程,负责国防动员任务落实。负责全区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和相关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国防需求对接,研究提出落实意见和建议,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组织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办理军事设施保护区域范围划定和调整相关事宜,承办地方经济建设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征求意见,组织开展军事设施保护检查评估等工作。研究拟定国防动员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并协调推进落实。拟定民用资源国防动员征用实施方案,协调落实征用与补偿工作。协调推进全区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负责办机关信息化工作。参与军地联合指挥机构工作,参加国防动员联演联训,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指挥训练演练。负责发放防空警报信号,负责区级指挥所的管理,组织开展重要 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担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 案,组织指导全区人防管理、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国防动员、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组织查处违反国防动员、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案件。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89608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薛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职责:
1.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建议,落实相关政策及标准。
2.承担全区储备粮(含成品粮油,下同)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军粮供应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区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和政策性粮食监管的辅助性工作,协助做好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储存安全工作。
4.承担本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调查、分析、市场监测、粮油质量检测工作。
5.承担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库点的建设和维修改造,为粮食行业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和资金申报、项目审核等提供服务。
6.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薛城区能源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
1.研究提出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发展建议,落实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
2.承担全区能源行业统计和监测的基础性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3.参与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4.开展煤矿技术业务指导服务工作,参与全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区外煤炭基地建设和压煤建筑物搬迁协调等有关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5.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规划、选址、施工、关系协调的辅助性工作,并对管道建设、运行提出合理化建议。
6.参与编制下达公益性、调节性等发用电量计划及实施,配合处理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对电力市场建设、电力需求和调度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7.承担新能源技术推广使用和技术服务指导,及新能源的宣传、普及、统计等工作;承担全区能源行业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电力和农村能源发展服务的辅助性工作。
9.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薛城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职责:
1.参与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提出全区重点项目名单建议。
2.承担重点项目征集、筛选、包装、储备的辅助性工作。
3.承担省、市、区重点项目论证、立项、规划、实施、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4.承担省、市、区重点项目日常调度、数据汇总、前景研判、经济效益分析的基础性工作。
5.承担全区价格认定的相关技术性支撑和事务性工作。
6.承担区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以及相关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辅助性工作。
7.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薛城区人民防空事务中心
职责:
1.承担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的检查辅助工作;承担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2.参与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协助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承担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参与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
3.承担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辅助性工作;承担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
4.承担区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组织实施防空袭警报试鸣,承担防空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工作;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工作。
5.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
6.承担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工作。
7.承担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8.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