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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薛城区审计局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调研、信息化、统计、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经费、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本部门财务经费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本部门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联系特约审计员。按照规定管理本部门人事工作,负责本部门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部门的机构编制。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配合业务科室共同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审理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落实审计结论,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办公电话:0632-4416204

(二)财政金融审计室(行政事业审计室)

职责:负责组织审计国家、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市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起草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起草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税收征管等审计。负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区有关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审计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镇(街)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办公电话:0632-4485706

0632-4428461

(三) 农业与社保审计室

职责:负责组织审计区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负责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办公电话:0632-4468446

(四) 经济贸易审计室

职责:负责组织对区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承担区属国有企业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负责组织审计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承担区重大项目稽查职责。

办公电话:0632-4485026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 薛城区审计服务中心

职责:(1)承担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服务工作协助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承担财政金融审计服务工作。协助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 协助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等情况。

(3)承担行政事业审计服务工作。协助审计区直有关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协助审计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区管理的教科文卫等专项资金

(4)承担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服务工作。协助审计区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协助审计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5)承担社会保障审计服务工作。协助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承担企业审计服务工作。协助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等。

(7)完成区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薛城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职责:(1)承担全区政府投资审计有关业务指导; 承担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辅助工作。

(2)承担公共资金、固定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的辅助工作; 承担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国家及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审计等事项的辅助工作。

(3)承担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镇(街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和扶贫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辅助工作。

(4)完成区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