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2259
- 主题分类:市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22日
- 标 题:2024年度薛城区城乡水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41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搬迁枣庄新城污水处理厂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薛城区城乡水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41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搬迁枣庄新城污水处理厂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搬迁枣庄新城污水处理厂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对城乡水务工作的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新城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新城供排水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成立,下辖新城污水处理厂。2019年薛城区国企改革,枣庄新城供排水有限公司改制后,成为山东晟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子公司。枣庄市新城污水处理厂于2006年12月正式开工, 2009年1月正式投用,新城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为:东至武夷山路、西至祁连山路、南至长江路、北至黑龙江路,收集面积约14平方公里,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天,经多年运行以来,平均处理水量约1.3万吨/天。2022年12月底,根据省住建厅要求,新城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并专家论证,出水水质符合省住建厅要求地标准四类要求,出水稳定达标。
二、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困难
新城污水处理厂所处位置为新城区域最低处,大部分污水管网均采用重力自流的方式收集至污水处理厂,短期内新建污水处理厂需配套大量管网,现有多数管网将无法继续使用,所需资金缺口压力巨大。
三、新城污水处理的远期规划
随着枣庄市城市不断发展,配套基础设施要求提高,新城污水处理厂逐渐无法满足使用需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设备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山东晟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薛城区市政给排水系统更新改造工程》,现已启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立项、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的实施,可提升相关区域内供排水能力,消除供排水安全隐患。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跟踪该项目进度,待项目成熟后,依据城区规划和国土用地的要求,向区委、区政府申请污水处理厂改建或选址新建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