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031
  • 主题分类:抽查计划
  • 发布机构:薛城区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13日
  • 标  题:枣庄市薛城区城乡水务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薛城区城乡水务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事项

(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三)对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

(四)对城市节水的监督检查。

(五)对水资源的监督检查1.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2.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六)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七)对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八)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1.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2.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检查)

(九)对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十)对水工程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监督检查。

(十一)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1.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2.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十二)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1.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行政检查;2.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3.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的行政检查;4.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行政检查

(十三)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十四)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十五)对南水北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

(十六)对跨区域跨流域水量调度的监督检查(对跨区域跨流域水量调度的监督检查)

(十七)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十八)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十九)对农田水利的监督检查(对农田水利的监督检查)

(二十)对农村公共供水的监督检查(对农村公共供水的监督检查)

(二十一)对防洪工程汛期运用的监督检查(对防洪工程汛期运用的监督检查)

(二十二)对防汛安全和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防汛安全和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十三)对水利工程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监督检查)

二、抽查时间

20255202511

三、抽查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开拓新方法新思路。

四、抽查方式

(一)抽查比例及频次: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全年开展1-2次。

(二)抽查对象的确定: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

(三)检查人员的确定:从本单位执法检查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局各监管职能科室具体组织抽查活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抽到人员因故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合、职能科室协同配合作用,不断探索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检查的效能和水平。水政科负责做好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工作;相关监管职能负责做好抽查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

监管职能科室应对照检查标准,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一般不得提前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并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依法履职尽责

各监管职能科室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做出处罚处理决定,或按照权责清单规定的职责权限,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