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0-00173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8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8月09日
- 标 题:2020年度薛城区财政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化解教育债务情况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0年度薛城区财政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化解教育债务情况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教育债务情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系统债务风险越来越大,存在较大的社会稳定隐患。为此,区委、区政府抽调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教体局和民生集团的精干力量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自5月28日起,对区直教育系统开展调账检查,彻底摸清区直教育系统债务情况,兜清底数、理清债务构成,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为避免出现系统性债务风险,根据各学校债务情况,结合区财政可用财力现状,经认真分析、慎重研究,初步拟定教育系统债务化解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资债务偿还责任主体。教育系统个人集资,学校是集资主体,因此学校也是集资债务的偿还主体,承担个人集资本息偿还的第一责任。因部分学校(舜耕中学、奚仲中学、双语实小)停止收费,无力承担偿还主体,集资本金及利息需我区财政承担。
二、集资债务偿还资金来源。用于区政府安排实施的学校迁建等重点工程项目的集资、银行贷款及相关利息由我区财政统筹安排;有收费的学校从学校自身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补助资金、生均公用经费、学校收费收入)中统筹资金按利息总额的一定比例偿还部分利息。
三、明确集资债务管理责任。学校集资多数是满足学校建设发展资金需求,为全区教育事业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部分学校集资行为没有提供区政府批示、会议纪要等重要依据,甚至提供不出书面的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议,并且未制定科学性还款计划,已形成“滚雪球”现象,给学校留下了沉重的债务包袱,不利于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教体局应明确管理责任,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承担集资本金及利息。
四、科学编制偿还计划。一是根据各学校自身各项收入情况,本着切实可行的原则,制定债务化解偿还计划,上报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确保降低债务规模。二是在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以学校为贷款主体申请银行贷款,由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根据各学校债务化解的缓急程度,统筹制定资金置换方案。三是由政府统一安排的工程类、货物类(全面改薄、解决大班额等)欠款由区财政负担,学校其他自行采购的工程及货物类欠款由各学校用生均公用经费或事业收入自行偿还。
五、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根据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要求和市政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我区财政在足额拨付专项资金的同时,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落实好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征足用好“两项附加”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教育专项。特别是在今年受疫情冲击,财政收支矛盾加剧的情况下,足额拨付了高中、中职、义教、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各学校正常运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区委、区政府研究制订的债务化解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教育系统债务化解工作,消除隐患,维护稳定,努力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
薛城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1日
(联系人:杨芳 联系电话:441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