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0-00024
  • 主题分类:政策措施及解读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4月2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4月29日
  • 标  题:关于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金融领域扫黑 除恶和金融稳定网格化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金融领域扫黑 除恶和金融稳定网格化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金融领域扫黑

除恶和金融稳定网格化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

 

各镇政府,临城、常庄街道办事处,巨山街道筹备处工委,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稳定工作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当前综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薛综治办〔20188号)提出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排查、迅速化处置的思路,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在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全面覆盖、抓早抓小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金融风险监测全覆盖,促进地区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针对当前民间非法集资及金融领域黑恶势力活动的新苗头、新现象、新特点以及重点企业、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凸显的新态势,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全区非法集资、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和金融稳定网格化监测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非法集资、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和金融稳定监测预警三级网格体系

依托全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综治网格,健全覆盖镇(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社区)三级网格管理体系,构筑基层网格员、金融从业人员、风险观察员三位一体的监测网络,明确网格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专兼职网格员及风险观察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和全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整体部署,推动打击非法集资、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和金融稳定监测关口前移,做好辖区及系统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各项工作。各级网格的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一级网格

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为一级网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一级网格日常工作机构。

工作职责:对全区金融稳定工作负总责,做好全区金融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等工作,确保全区打击非法集资、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和金融稳定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具体负责研究全区金融稳定工作形势,提出维护全区金融稳定的措施建议;拟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监督、指导下级网格工作;汇总、梳理下级网格上报信息。

(二)二级网格

1、镇(街)为二级网格,成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总责,为网格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工作的具体开展;明确所属部门具体抓好此项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的金融稳定工作,对本镇(街)区域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和金融稳定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镇(街)下一级网格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培训;接受群众反映、投诉涉金融风险有关问题;认真排查本镇(街)区域内的非法集资、金融风险及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需要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为;对有可能影响地区金融稳定或涉嫌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违法企业进行初步现场核查或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组织本镇(街)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存在的涉及金融风险的企业早介入、早处置,努力将非法集资和金融稳定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掌握信息及时上报至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金融机构区级支行同为二级网格,主要负责人为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工作的具体开展;明确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牵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开展。

工作职责:对本层级机构内各相关部门发现的不良资产处置、投资理财业务、舆情风险、大型问题企业风险、涉外企业风险、上市公司风险、重点区域风险、房地产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等风险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向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对辖内下级机构网格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指导。

(三)三级网格

村(社区)为三级网格,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网格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开展。

工作职责:负责排查本村(社区)范围内的骗贷骗保、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信息等金融稳定问题及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等不稳定因素;对本村(社区)群众进行金融稳定的宣传;对参与非法集资、违法放贷等行为的人员进行劝阻;将从事非法集资、违法放贷等涉及金融稳定的企业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线索及时上报镇(街)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

(四)建立金融风险观察员制度

聘请若干名具有金融风险鉴别力的当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金融风险观察员,每人负责收集责任网格内所有金融市场主体风险线索,并及时向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工作职责:主要搜集P2P平台、小贷公司、典当行、保险、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风险,以及其他金融市场主体无证经营、非法揽储、非法放贷、金融欺诈、开展现金贷业务等涉稳金融信息;搜集群众反映金融市场主体的热门问题;监督金融市场主体是否存在侵犯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搜集辖区金融稳定方面负面舆情信息和其他影响辖区金融稳定的信息。

二、明确金融稳定监测重点

(一)重点领域风险。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增长风险;债券市场违约风险;房地产金融风险,尤其是带有投机性的开发和个人贷款;企业担保圈违约风险等。

(二)重点机构风险。中小银行保险机构流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风险;地方负责监管的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典当、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准金融企业(组织);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经营风险等。

(三)非法集资风险。重点关注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尤其是总部在外地、在我区设立营业场所,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电话、手机短信、宣传单、宣传彩页等方式大肆宣传理财产品的行为;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非法集资行为易发、多发的农村地区等。

(四)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行为。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的;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者协助开展业务的;高利放贷或者套取小贷公司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非法涉及套路贷校园贷等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组织业务的等。

三、明确金融稳定预警响应及处置工作流程

按照线索来源不同,我区金融稳定监测预警响应及处置工作流程如下:

(一)三级网格通过摸排、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的金融风险线索,由三级网格负责人及时上报二级网格办理,二级网格要对有关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予以响应:

对属地责任明晰、问题发现早、涉及人员少、社会影响小的金融风险,由属地镇(街)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抓早、抓小的原则,及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现场初步检查,搜集相关证据,核实信息准确性,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化解,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掌握信息及时上报。

对属地责任明晰,但风险性质严重、涉及面较宽、社会影响较大的金融风险,属地镇(街)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在拟定处置方案、积极处置化解的基础上,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联合进行处置。

对跨镇(街)的涉众型金融风险问题,涉事镇(街)与属地镇(街)要严格落实责任,分别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力量积极化解,及时上报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研判,统筹处置;对排查发现的跨区(市)、跨省经营的涉嫌非法集资、违法放贷企业,由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属地规模较大、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经营异常的,属地镇(街)要及时介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对企业提出的合理需求及时解决,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研判,统筹处置。

对金融机构出现的一般性金融风险问题,本机构要及时向上级单位请求协助,力求系统内自行解决金融风险;出现重大舆情、挤兑等群体事件等可能向金融系统蔓延的金融风险时,应及时向上级单位、主管单位及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建立业务关系的本地大型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贷款逾期、欠息等情况时,要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资金情况,对企业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对企业提供的合理需求及时解决,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研判,统筹处置。

(二)对于省市交办的涉及地区金融稳定线索,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研究会商后,涉事镇(街)、金融机构、村(社区)按照本文规定的网格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四、实行金融稳定线索月报和台账管理制度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镇(街)、金融机构每月填报《重大金融风险线索统计表》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台账》(见附件,每月5日前报送,首次报送时间为510日),每半年报送风险监测报告(于710日、次年110日前报送);经过排查没有风险问题的,实行零报告

五、强化金融稳定网格化监测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区金融稳定网格化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领域职能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镇(街)、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原则和全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整体部署,做好二级网格的工作开展和对三级网格的监督指导。

(二)强化业务培训。区、镇(街)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网格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增强网格人员金融稳定意识,提高网格人员识别金融风险和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识别和判断能力,提升网格人员对金融风险和金融领域黑恶行为的监测、预警、处置水平。必要时可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到网格协助开展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二三级网格要充分利用一线工作者基层宣传经验丰富的优势,深入推进非法集资等涉及金融风险知识宣传,切断金融风险在基层的传播链条。一是创新理念。着力开展正面宣传,积极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媒体聚焦的问题,主动发声、准确发声,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创新内容。以法律政策、金融知识、投资风险警示、典型案例解读等内容为重点,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解读,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宣传科学合理的财务规划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三是创新形式。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善于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的群众语言,建立立体化、全方位、互动式的宣传体系。

(四)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追溯制度,对出现的金融风险、有关信访而相关镇(街)、金融机构村(社区)等二、三级网格未及时预测预警及查处的,实施反向督查和责任倒追。对于迟报、漏报、瞒报信息或因信息上报不及时、风险化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议区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薛城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