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1-00974
- 主题分类:方案文件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8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8月26日
- 标 题:2021年优抚安置资金(第六批) 预算指标的细化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优抚安置资金(第六批) 预算指标的细化方案
区委组织部、退役军人局:
根据市财政局 市退役军人局《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安置资金(第八批)预算的通知》(枣财社指〔2021〕92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优抚安置中央直达资金,用于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及资金编码等见附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用于调整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按照《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引导,完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附件1:2021年优抚安置资金(第六批)分配表
附件2: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薛城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 :
2021年优抚安置资金(第六批)分配表
|
单位 |
合计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
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
|
中央资金 | |||
|
支出科目 |
20808抚恤 | ||
|
退役军人局 |
47 |
47 |
|
|
区委组织部 |
0.1 |
0.1 | |
|
合 计 |
47.1 |
47 |
0.1 |
单位:万元
附件 2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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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含老党员生活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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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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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部门 |
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资金情况 (万元) |
下达金额 |
4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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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47.1 | |||
|
省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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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落实国家和省优抚政策,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权益、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政治地位,使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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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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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应补尽补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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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发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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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发放资质符合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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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认定规范性 |
规范 | |||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发放准确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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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时效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发放及时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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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发放标准 (抗战时期入伍) |
依据国家标准 | ||
|
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发放标准 (非抗战时期入伍) |
依据国家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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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
有效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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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的自豪感、获得感 |
提升 | |||
|
抚恤补助政获知晓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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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投诉数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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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抚恤补助发放监管机制健全性 |
健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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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完备性 |
完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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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 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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