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2-00062
- 主题分类:方案文件
- 发布机构:薛城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27日
- 标 题: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细化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细化方案
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药物制度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枣财社指〔2022〕11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 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指标694万元(具体见附件),支出列2022年“2100399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
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请你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直达资金台账,要确保账目清晰、流向明确、数据真实。资金支付后,及时将惠企利民信息传送区财政局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请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枣庄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12号)和我区绩效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引导,加快预算执行,确保资金效益。同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1.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2022年1月27日
附件1:
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
项目名称 |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 |||||
|
市级主管部门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市级财政部门 |
市财政局 | |||
|
区级主管部门 |
薛城区卫生健康局 |
区级财政部门 |
薛城区财政局 |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694 | ||||
|
其中:中央补助 |
260 | |||||
|
省级资金 |
302 | |||||
|
市级资金 |
132 | |||||
|
年度总体目标 |
目标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目标2: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100% | |||
|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100% |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数量占比 |
≥6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零差率销售药品占比 |
100% | |||
|
经济效益指标 |
乡村医生收入 |
保持稳定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
中长期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就医对象满意度 |
≥85% | |||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