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2-00063
- 主题分类:方案文件
- 发布机构:薛城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4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4月22日
- 标 题: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第二批)的细化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第二批)的细化方案
区民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枣财社指〔2022〕37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预算指标,具体如下:
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143万元。支出列2022年“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支出科目,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含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临时救助(含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低收入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方面支出。
本次下达的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并保持不变。请你单位建立健全直达资金台账,加强资金管理,要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支付确认后,请及时将惠企利民详细发放信息传送区财政局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惠民殡葬改革奖补资金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3万元,列“2081099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科目;彩票公益金安排48万元,列“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专项用于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枣政办字〔2018〕8 号)文件规定的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三、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奖补资金10万元。支出列“2296099 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专项用于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35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鲁民函〔2020〕150 号)等文件规定的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能力。
请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9〕3 号)、《中共枣庄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枣发〔2019〕21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枣庄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12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资金和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引导,加快预算执行,及时对相关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监控评价,确保实现年度绩效目标,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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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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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主管部门 |
区级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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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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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市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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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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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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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目标1: 目标2: 目标3:……(请结合实际补充完善,分条概括主要产出和效果,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相结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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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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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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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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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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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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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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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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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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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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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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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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