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4-01487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薛城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0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09日
  • 标  题:薛城区财政局职责边界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财政局职责边界清单

1.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2.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

3.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4.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5.村务公开

6.非税收入管理

7.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

8.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

9.重污染天气应急

10.住房保障

11.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12.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3.城乡环卫一体化(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4.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物资保障

15.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

1.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全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研究制定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负责做好与市能源局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区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做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城乡配套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全区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保障民生用气需求。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等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做好工作。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我区清洁取暖工作给予支持,结合我区财力情况,对我区天然气应急储气能力给予适当支持。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应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2.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区级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使用方案,并跟踪检查和年度评估。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调控需要统筹安排区级价格调节基金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使用方案。

3.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全区居住区幼儿园用地监管和保障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治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行为,以及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配套幼儿园使用性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区委编办:负责符合条件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机构设立及教职工人员控制总量的核定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居住区民办配套幼儿园设立审批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居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进行价格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整治过程中资金的支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人员控制总量的核定及时补充招聘幼儿教师,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待遇。

4.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本区教育招生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改革措施及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净化教育招生考试环境;积极开展考生诚信应试教育,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招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和信访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夏季高考、高等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等4类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与教育部门联合值班。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电信部门对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区卫生健康局:规范考生体检标准。指导考生体检工作。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招生考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检查考点及周边饮水卫生情况。

区委办公室(区保密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存放试卷的保密室的资格进行保密认定和检查,监督指导教育部门做好试卷及考试信息保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招生考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控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考试招生平稳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个别媒体和个人的不良炒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招生考试舆情监测,查删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禁言、禁转、关闭散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网站、平台、账号;将涉招涉考不良信息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在考试期间和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明确应急联络员;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为教育招生考试业务开展以及标准化考点升级改造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严禁考试期间出现工业企业噪音、粉尘等污染现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考点周边市容环境整治,禁止商贩在考点周边摆摊设点及沿街叫卖;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5.村务公开

区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区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纪委监委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薛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司法局:做好农村基层普法、民主法治建设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6.非税收入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拟定与执行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

区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7.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核工作、证书发放、补办证书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8.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

区教育和体育局:做好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幼儿园退休教师身份审核认定。

区财政局:负责经费测算和筹集,补贴资金的确认、拨付、监管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退休教师身份审核认定。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统筹范围内相关待遇的核定及发放。

9.重污染天气应急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预报。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落实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配合薛城公安分局等部门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会同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并执行限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房屋建筑(含拆除)、住建领域(含新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工程(不含新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为区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气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联合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

10.住房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从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住房保障资金。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审核工作。

区税务局: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审核工作。

11.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协调管线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管线设施投入。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协助区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协助区财政部门做好国家、省级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做好老旧小区排水设施改造及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指导镇街、社区、物业做好小区内排水管网的接收管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年内投资资金申请和投资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做好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工作。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区级资金;做好老旧小区地方资金配套。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土地等手续办理工作,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老旧小区工程验收。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托幼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托幼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做好社区便民医疗服务网点建设和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应急救援站等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技术管理,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验收、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办理等行政许可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镇街拆除老旧小区内乱搭乱建等违反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设。

区城乡水务局: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协调供水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投资,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2.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审核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情况并予以核准;收取及管理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审核区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并报区财政局复核;配合区财政局向区属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缴通知;负责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催缴工作。

13.城乡环卫一体化(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拟定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规章,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开展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牵头开展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评价工作。

区妇联:开展以改善城乡环境、转变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引导农村妇女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文明素质,形成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农村垃圾集中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城乡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建立完善与分类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区财政局:财政部门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城乡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强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管;开展较大规模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正规堆放点的整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全区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做好其所辖区级河道管理单位管理范围内堆积垃圾的清理工作;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加强水库大坝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建立水库大坝周边垃圾清理工作机制,督促做好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协调推动健全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做好“三清一改”。统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开展较大规模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动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各级积极创建卫生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卫生水平。

14.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规模。建立健全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全区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区级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协调指导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能源局):配合区审批服务局做好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按照能储尽储的原则,做好区级政府储备应急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建立、运行维护区级综合物资仓库。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调出。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指导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储备工作。指导协调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生产能力建设,承担紧急生产的组织工 作。负责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指导全区应急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消费品的商业储备工作。负责区级应急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商业储备的组织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物资(不适宜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的物资)的采购、日常管理及使用,建立、运行维护区级水旱灾害防御专业性物资仓库。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调出。负责指导全区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区自然资源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负责指导全区燃气、供热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提出交通运输应急物资需求,牵头健全完善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应急运力储备制度。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政府储备应急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保障,以及承担区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规模,重点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中短缺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疗救治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参与监督检查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做好区级血液、疫苗等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有关工作,建立、运行维护区级血液等医疗卫生专业性物资仓库。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将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纳入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全区重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区有关部门开展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监督检查储备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部署推动县域应急物流发展。配合区审批服务局做好区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工作。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重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区域布局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按照国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承担有关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区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工作,建立、运行维护区级医疗卫生物资仓库。会同区国资局做好重点国有企业承接公共卫生应急物资政府储备工作。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以商业储备等方式参与储备建设。指导协调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生产能力建设,承担紧急生产的组织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负责研究提出涉及动物疫情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做好有关储备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区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政府储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保障,以及承担区级政府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生产、经营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薛城区财政局职责边界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