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1586
  • 主题分类:方案文件
  • 发布机构:薛城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6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6月06日
  • 标  题:2024年残疾人康复等资金的细化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残疾人康复等资金的细化方案

残联

根据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等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枣财社指〔2023〕146号),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中央、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等资金预算指标,具体如下∶

一、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项目名称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列2024年“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名称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列2024年“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残疾人文化服务、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具体金额见附件。

二、省级财政残疾人康复和就业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列2024年“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 出”相关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请你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直达资金台账,要确保账目清晰、流向明确、数据真实。资金支付后,及时将惠企利民信息传送区财政局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请按照《中共薛城区委 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薛发〔2020〕11号)、《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薛城区区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薛城区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薛政办字〔2020〕12号)等有关要求,强化绩效引导,完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