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041
- 主题分类: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 发布机构:区发改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27日
- 文 号:薛发改字〔2023〕34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27日
- 标 题:关于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规范 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规范 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转发>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3〕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提出意见及财政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情况,现就我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含消毒、馆内抬尸):20公里内普
通型灵车每具收费205元;超过20公里的,每超过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
(二)遗体存放费(含冷藏、冷冻保存):单体冷藏柜5元/小时,组合冷藏柜4元/小时。
(三)遗体火化费(含骨灰装整):使用环保型火化炉500元/具,7岁以下儿童减半。
(四)骨灰寄存费:单盒每年收费60元,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一)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具备相应资质的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山东省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所列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备注规定的不同情形,开展殡葬活动并收取费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不得超标准收费;在保证基本服务的前提下,殡葬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等。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坚持群众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逐步实现按相应等级差异化收费。
殡葬服务机构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殡葬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 (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并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 ),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免费规定。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薛政办字〔2018〕17号)等相关规定的免费措施。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为不同需求的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丧户接受基本服务项目以外的延伸服务。
三、新纳入惠民殡葬免除项目
根据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薛政办字〔201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骨灰回送服务(属于延伸服务项目200元/次起)纳入我区惠民殡葬免除范围,免除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遗体存放三天、骨灰寄存一年和骨灰回送,总计费用1325元起,薛城区殡仪馆执行我区惠民殡葬政策,按照900元标准收取基本服务费用,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费项目外的费用由丧主或丧事经办人支付。惠民殡葬免除经费由市、区、镇(街)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报销标准不高于900元/具。
本通知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薛城区财政局 薛城区民政局
2023年6月20日